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于2008年9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本公司股票4,049,947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A股股份,本公司已经于2008年9月24日对中煤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接中煤集团通知,截至2009年9月22日,中煤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在2008年9月23日至2009年9月22日期间,中煤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7,510,114股。本次增持前,中煤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626,66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52%;本次增持后截至本公告日,中煤集团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7,634,177,1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 58%。此外,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0,000,000股H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中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48%。
中煤集团确认,在上述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行为,并且中煤集团已遵照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煤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 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