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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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电器”);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连超”)为控股子公司新百电器提供6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额为零;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百电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向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经新百连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担保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该项贷款尚需经上级银行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51%股权);注册地点: 银川市良田开发区011-89号;法定代表人:陆燕;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商品配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销售及维修等。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 249,364,275.06元,负债总额 168,732,007.02元,净资产总额 80,632,268.04元,净利润23,992,778.07元。
三、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
本笔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上级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四、相关董事会意见
经新百连超董事会研究,同意为新百电器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五、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目前公司对外累计担保金额4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贷款保证合同;
2、新百连超关于为新百电器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