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所持(或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7,778,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发平先生委托董事、执行总经理刘滨先生代为主持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同87,778,3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
2、关于授权董事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的议案
赞同87,778,3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同87,778,3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同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棒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通过。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