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公告
2009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我司旗下银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我司管理的上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我司在投资创业板证券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创业板市场,是为了适应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市场,其市场风险一般要高于主板。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特别关注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带来的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审慎投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