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立思辰”)首次公开发行2,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9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
3、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65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5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立思辰”,申购代码为“30001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 年9月22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51.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8.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1,08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58.64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27,622.76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47,70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20,077.24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09 年9月21日在《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初步披露,发行人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决定该部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查询。
6、网下发行的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8.00元的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09 年9月25日(T日,周五)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010”。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 年9月25日(T日,周五)当日15:00之前,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否到账。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应及时与其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 年9月25日(T日,周五)9:30~11:30 、13:00~15:00。
(2)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 500 股,超过 500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0,000股。
(3)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帐户,每一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的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公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立思辰 | 指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 | 指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2,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5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询价对象 |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指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 |
投资者 | 指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禁止者除外);以及具备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且按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的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或虽尚未具备两年股票交易经验但按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且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的境内自然人投资者。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T日 | 指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09年9月25日(周五)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2009年9月2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 年9月22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87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124个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1、本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统计
根据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我们按照价格梯次对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累计倍数进行了统计,见下表。我们以超额申报倍数58.64倍确定的18.00元/股的发行价,使得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52.42%的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发行,考虑了其参与网下发行的中签率和参与积极性。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统计表
申报价格(元) | 拟申购数量 (万股) | 累计量 (万股) | 累计超额申报 倍数(倍) | 对应的摊薄后 市盈率(倍) |
25.00 | 200 | 200 | 0.38 | 71.51 |
24.00 | 200 | 400 | 0.75 | 68.65 |
23.00 | 730 | 1130 | 2.13 | 65.79 |
22.50 | 430 | 1560 | 2.94 | 64.36 |
22.23 | 100 | 1660 | 3.13 | 63.59 |
22.00 | 130 | 1790 | 3.38 | 62.93 |
21.20 | 4770 | 6560 | 12.38 | 60.64 |
21.00 | 1410 | 7970 | 15.04 | 60.07 |
20.52 | 530 | 8500 | 16.04 | 58.70 |
20.50 | 530 | 9030 | 17.04 | 58.64 |
20.25 | 530 | 9560 | 18.04 | 57.92 |
20.10 | 100 | 9660 | 18.23 | 57.49 |
20.00 | 4790 | 14450 | 27.26 | 57.21 |
19.95 | 530 | 14980 | 28.26 | 57.07 |
19.88 | 530 | 15510 | 29.26 | 56.86 |
19.00 | 1090 | 16600 | 31.32 | 54.35 |
18.80 | 530 | 17130 | 32.32 | 53.78 |
18.70 | 1060 | 18190 | 34.32 | 53.49 |
18.50 | 1590 | 19780 | 37.32 | 52.92 |
18.40 | 1060 | 20840 | 39.32 | 52.63 |
18.24 | 530 | 21370 | 40.32 | 52.17 |
18.10 | 100 | 21470 | 40.51 | 51.77 |
18.09 | 530 | 22000 | 41.51 | 51.74 |
18.00 | 9080 | 31080 | 58.64 | 51.49 |
17.80 | 980 | 32060 | 60.49 | 50.92 |
17.58 | 530 | 32590 | 61.49 | 50.29 |
17.30 | 530 | 33120 | 62.49 | 49.49 |
17.10 | 300 | 33420 | 63.06 | 48.91 |
17.00 | 4420 | 37840 | 71.40 | 48.63 |
16.20 | 530 | 38370 | 72.40 | 46.34 |
16.15 | 170 | 38540 | 72.72 | 46.20 |
16.10 | 530 | 39070 | 73.72 | 46.05 |
16.00 | 2240 | 41310 | 77.94 | 45.77 |
15.90 | 500 | 41810 | 78.89 | 45.48 |
15.80 | 530 | 42340 | 79.89 | 45.19 |
15.50 | 450 | 42790 | 80.74 | 44.34 |
15.38 | 530 | 43320 | 81.74 | 43.99 |
15.10 | 1060 | 44380 | 83.74 | 43.19 |
15.00 | 4340 | 48720 | 91.92 | 42.91 |
14.80 | 1690 | 50410 | 95.11 | 42.33 |
14.74 | 190 | 50600 | 95.47 | 42.16 |
14.60 | 530 | 51130 | 96.47 | 41.76 |
14.06 | 530 | 51660 | 97.47 | 40.22 |
14.00 | 530 | 52190 | 98.47 | 40.05 |
13.61 | 170 | 52360 | 98.79 | 38.93 |
13.50 | 1060 | 53420 | 100.79 | 38.62 |
13.20 | 530 | 53950 | 101.79 | 37.76 |
13.00 | 1790 | 55740 | 105.17 | 37.19 |
12.50 | 270 | 56010 | 105.68 | 35.76 |
12.30 | 530 | 56540 | 106.68 | 35.18 |
12.00 | 1060 | 57600 | 108.68 | 34.32 |
11.60 | 330 | 57930 | 109.30 | 33.18 |
11.50 | 100 | 58030 | 109.49 | 32.89 |
11.00 | 530 | 58560 | 110.49 | 31.46 |
10.00 | 530 | 59090 | 111.49 | 28.60 |
2、按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统计的报价情况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询价对象类型 | 询价对象数量(家) | 股票配售对象数量(个) | 股票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万股) |
基 金 公 司 | 20 | 46 | 21,200 | |
证 券 公 司 | 46 | 50 | 25,450 | |
财 务 公 司 | 10 | 10 | 5,070 | |
信托投资公司 | 10 | 17 | 7,270 | |
保 险 公 司 | 0 | 0 | 0 | |
QFII 机 构 | 1 | 1 | 100 | |
合 计 | 87 | 124 | 59,090 | |
所有股票配售对象超额申报倍数 | 111.49 | 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超额申报倍数 | 58.64 | |
有效申报的股票配售对象情况 | 询价对象类型 | 有效询价对象数量(家) | 有效股票配售对象数量(个) | 有效申报数量(万股) |
基 金 公 司 | 9 | 20 | 8,820 | |
证 券 公 司 | 24 | 26 | 13,350 | |
财 务 公 司 | 6 | 6 | 3,180 | |
信托投资公司 | 7 | 13 | 5,730 | |
保 险 公 司 | 0 | 0 | 0 | |
QFII 机 构 | 0 | 0 | 0 | |
合 计 | 46 | 65 | 31,080 |
3、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
截至2009年9月22日,上证指数报收于2,897.55点,深证成指报收于11,813.5点;中小板综指报收于4,772.1点。中小板对应2008年平均市盈率为45.21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今日收盘价相对2008年每股收益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3.27倍。根据今年在中小板新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来看,截至9月22日收盘,静态市盈率为60.16倍,2009年为45.44倍。
本次立思辰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2008年、2009年分别为51.49和40倍,低于新发行的上市公司平均估值水平,也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应的2008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已经充分考虑了整体市场估值、中小板估值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情况,是较为合理的。
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情况
可比上市公司名称 | 收盘价(2009-9-22) | 2008P/E | 2009P/E | 2009PE/G |
浙大网新(600797) | 5.80 | 70.16 | 30.53 | 4.09 |
海隆软件(002195) | 17.41 | 46.22 | 47.05 | 2.47 |
远光软件(002063) | 15.23 | 41.94 | 33.11 | 1.30 |
卫士通(002268) | 23.75 | 55.01 | 47.50 | 1.11 |
新世纪(002280) | 34.66 | 53.03 | 45.01 | 2.18 |
平 均 | - | 53.27 | 40.64 | 2.23 |
立思辰 | 18.00 | 51.49 | 40.00 | 1.90 |
4、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合理性分析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7,700万元,根据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为27,622.76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20,077.24万元,关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募部分的使用,发行人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决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运用安排。
其中,发行人“服务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用于在全国19个重点城市扩建和新建19个分公司,迅速在全国各地开展新型模式的办公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及服务。该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分析中主要考虑了项目的初始投资,即发行人启动各地分公司建设的初始资金需求,对于各地分公司的后续运营资金需求,则需要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或者自我积累等方式解决。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发行人在该项目实施的前两年,至少需要投资2,900万元用于购买办公信息系统外包服务所需电子设备,该部分投资计划以募集资金解决;在项目实施的后三年中,随业务增长,发行人预计尚需追加电子设备投资7,830万元,该部分投资发行人计划以银行贷款或者融资租赁方式解决;此外,在全面启动19个分公司的建设后,为保证各地分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发行人预计至少需要追加5,800万元的营运资金,该部分资金发行人计划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仍需要以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13,630万元,以推动业务全面发展。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发行人计划以超募资金中的13,630万元用于“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需要追加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营运资金,以减少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该项目的投资收益率水平。
此外,发行人为了充分满足客户需求,目前正致力于在视音频解决方案及服务领域推广“管理外包”服务模式,因此,随着发行人办公信息系统“管理型”外包服务模式的不断深化,发行人对于运营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发行人计划将本次超募资金中的剩余部分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65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5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2,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1.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8.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4 日 (2009年9月21日,周一) | 公告《招股意向书》、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提示性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网上路演(9:00-12:00)、现场推介(北京,14:00-17:00) |
T-3 日 (2009年9月22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下午15:00) |
T-2 日 (2009年9月23日,周三)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
T-1 日 (2009年9月24日,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T 日 (2009年9月25日,周五)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 :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 13 :00-15:00) |
T+1 日 (2009年9月28日,周一)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T+2 日 (2009年9月29日,周二)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摇号抽签 |
T+3 日 (2009年9月30日,周三)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65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1,0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09年9月25日(T日,周五)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810100838438024001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009893059705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平安银行营业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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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配售对象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的配售对象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3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3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配售比例。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股票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9月29日(T+2日,周二)刊登的《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发布上述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款项退回
2009年9月25日(T日,周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 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09 年9月28日(T+1日,周一)9:00 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09年9月28日(T+1日,周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09年9月29日(T+2日,周二)9:00 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2)验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9年9月28日(T+1日,周一)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9年9月25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将2,120万股“立思辰”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8.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立思辰”,申购代码为“300010”。持有深市创业板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不需要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1、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不得超过20,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09 年9月24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立思辰”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创业板股票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9月25日(T日,周五,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立思辰”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9年9月25日(T日,周五,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的确认
2009年9月28日(T+1日,周一),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09年9月28日(T+1日,周一)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付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9年9月29日(T+2日,周二)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9年9月29日(T+2日,周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9年9月29日(T+2日,周二)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9月30日(T+3日,周三)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4、结算与登记
(1)2009年9月28日(T+1日,周一)至 2009年9月29日(T+2日,周二)(共两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9年9月29日(T+2日,周二)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9年9月30日(T+3日,周三),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扣除承销费用后将剩余款项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燕明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7号510号
电话:010-82736600
传真:010-82736055
联系人:华婷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9室
电话:010-88576890
传真:010-88576900
联系人:常青、刘皓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