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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版:特别报道
    股改 中国资本市场一次重大制度性变革
    股改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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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改大事记
    2009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992年5月,《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及13个配套文件出台,明确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四种股权形式并存。

      1999年10月27日,有关减持国有股的相关政策公布,国有股减持将通过配售方式实现。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承认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问题,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确立了“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05年5月8日,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确定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四家上市公司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2005年5月10日,三一重工作为首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亮相。

      2005年5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将启动。

      2005年6月10日,首批试点公司三一重工和清华同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6月17日,首批试点公司全部表决完毕。除了清华同方,其余三家试点公司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改革方案均通过了股东大会的表决。

      2005年6月16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就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问题作了规范。同时,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6月17日,《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指导意见》出台。

      2005年7月1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通知》,首次专门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规范。

      2005年8月22日,阔别9年后的首只权证即宝钢支付的38770万份认购权证上市,首日疯狂涨停。

      2005年8月23日,证监会、国资委等五部委联合颁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宣布改革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2005年9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

      2005年9月12日,40家公司宣布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从此拉开了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的序幕。

      2005年11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发布,旨在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一道保险。

      2006年2月16日,上证所股改办发布第七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指出,存在并购重组事项的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将列入审核“绿色通道”。

      2006年5月7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标志着以恢复再融资为开端的“新老划断”正式提上日程。

      2006年10月9日,“G”股标识正式告别沪深股市,两市1000多家“G”股将恢复原有的股票简称;相反,所有未股改公司将被冠以“S”作提示。这意味着持续了一年之久的股权分置改革时代基本结束,沪深股市也就真正进入了“后股改”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