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五粮液遭调查事件有了阶段性结果。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的情况显示,已查出五粮液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三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证监会通报的调查情况,2001年4月10日,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五粮液投资”)委托借款8000万元,与销售代理商合作,以民营企业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成都证券、亚洲证券相关营业部开立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并由五粮液投资负责具体操作。随着亚洲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并于2007年5月底宣告破产,五粮液投资控制的账户因此形成5500万元损失。
此前的2000年12月21日,五粮液投资还以关联方宜宾伏特加制酒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投入2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后形成520余万元的投资损失。为隐瞒亏损事实,五粮液投资将此投资事项虚构成与四川天富投资公司的借款,并于2002年从上述合作投资款项中划回2000万元冲账。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调查认为,五粮液未披露其子公司上述资金借贷及重大证券投资行为,也未纳入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在证券投资资金因证券公司清理破产被限制、扣划后未调整利润,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五粮液投资还曾于2000年7月投入13000万元在中科证券设立账户并进行投资,到2005年底,其资金余额仅为8761.79万元。此后中科证券于2006年2月被行政清理,2007年9月宣告破产,五粮液投资随后申报债权。2008年8月1日,中科证券清算组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资金458.81万元划给五粮液投资。
证监会调查认为,五粮液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半年报和年报中均将上述资金作为正常货币资金予以反映,未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涉嫌虚增利润。
此外,监管部门调查发现,2007年度,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72.51亿元,但五粮液在其2007年年报中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2.51亿元、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入约为73.29亿元,由此导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但五粮液也未对上述重大差错予以及时更正公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五粮液上述行为涉嫌违法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将尽快查清相关事实,并依法按程序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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