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09年09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09-02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9月24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的通知,东方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2009年9月18日,东方实业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9,088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96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3,124万股)为质押物,与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2亿元《综合授信合同》和《质押合同》,质押期限为2009年9月21日至2012年9月20日。2009年9月24日,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截止本公司披露日,东方实业持有我公司股权质押总额为43,907.2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26.34%。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