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04号),同意将国家电网公司持有本公司的595,920,39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94%)划转给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同日披露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家电网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此次股份变动,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同意。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5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名 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简 称:华夏银行
证券代码:60001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 称:国家电网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 编:100031
联系电话:010-66597348 51960192
签署日期:2009年9月23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04号)进行,尚需取得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核同意,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出方 | 国家电网公司 |
华夏银行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划入方 | 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划转协议》 | 国家电网公司和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无偿划转华夏银行股份的《股权划转协议》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股权转让 | 国家电网公司将所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94%股权(计595,920,393股)无偿划转至所属全资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 称:国家电网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亿元
4、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5、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6、经营范围(主营):输电;供电;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等等。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908
8、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093123X
9、出资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联系电话:010-66597348 51960192
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 |
刘振亚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党组书记、总经理 |
陈进行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郑宝森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陈月明 | 女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舒印彪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曹志安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栾军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
李汝革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
潘晓军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组长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华夏银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意增加其在华夏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双方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本次股权变动前,国家电网公司持有华夏银行股份595,920,393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11.94%,变动后不再持有华夏银行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04号),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无偿划转,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股权划转后,该部分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家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批同意。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
划入方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划出方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划转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本次划转的股份中有253,520,393股为国家电网公司参与2008年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所认购之股份,根据华夏银行与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合同》,国家电网公司认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锁定期自2008年10月20日开始计算。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继续履行该部分股份相应的锁定期限。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未曾有过买卖华夏银行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国家电网公司与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章:国家电网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
股票简称 | 华夏银行 | 股票代码 | 6000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 |
拥有权益的股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95,920,393股 持股比例:11.9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0股,变动比例:11.9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国家电网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2009年9月23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名 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简 称:华夏银行
证券代码:60001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 称: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 编: 10000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6597348 51960192
签署日期:2009年9月23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04号)进行,尚需取得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核同意,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入方 | 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划出方 | 国家电网公司 |
《股份划转协议》 | 国家电网公司和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无偿划转华夏银行股份的《股权划转协议》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股权转让 | 国家电网公司将所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94%股权(计595,920,393股)无偿划转至所属全资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 称: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3、注册资本:100亿元
4、法定代表人:王风华
5、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6、经营范围(主营):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1255
8、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0935089
9、出资人:国家电网公司
10、联系电话:010-66597348 51960192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 |
王风华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董事长 |
李效勇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董事、总经理 |
刘开俊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董事 |
李国良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董事 |
任 华 | 女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董事 |
田 博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董事 |
张辉明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董事 |
丁世龙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副总经理 |
张喜芳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副总经理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和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管理的有关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将所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无偿划转至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中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偿划转华夏银行股权,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突出主业、加强高风险行业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精神,有利于电网主业与金融业之间风险的有效隔离,有利于金融产业的专业化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自身判断,根据未来实际情况的变化,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减持或继续增持华夏银行A股股份,但目前尚无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双方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本次股权变动前,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华夏银行股权,变动后持有华夏银行股份595,920,393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11.9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04号),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无偿划转,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股权划转后,该部分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家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批同意。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
划入方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划出方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划转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本次划转的股份中有253,520,393股为国家电网公司参与2008年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所认购之股份,根据华夏银行与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合同》,国家电网公司认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锁定期自2008年10月20日开始计算。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继续履行该部分股份相应的锁定期限。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未曾有过买卖华夏银行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国家电网公司与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章: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
股票简称 | 华夏银行 | 股票代码 | 6000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 ||
拥有权益的股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595,920,393股,变动比例:11.9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