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24日上午在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1,180,815,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辉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土地修建公司总部大楼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购买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 B15-1 地块并建造公司总部大楼, 作为公司总部各机构办公所在地。该地块建筑用地面积约14.4亩(最终以土地管 理部门勘测为准),地上建筑规模约 7.68 万平方米(最终以重庆市规划局核发的规划条件函为准)。
(二)公司本次购买土地并修建总部大楼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不 含大楼内部装修费用),以自有及筹集的资金支付。
(三)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土地购买、大楼修建所涉及的全部 事宜,相关授权不含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016,602,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 %;反对 0 股;弃权 164,213,5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王舒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