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09年7月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的有关约定,现同意公司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对双方合作开发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共同出资,在杭州市江干区设立一家项目公司,2009年8月5日公司就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3301002009A21030、3301002009A21031号《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公司与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杭土储协(2009)23号、杭土储协(2009)24号《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所取得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
2、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方式和比例如下:(1)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2)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4,7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4、项目公司设董事会,为项目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公司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董事候选人2名,董事长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担任,董事长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董事候选人1名。
5、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监事候选人一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09—033 号《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杭州金色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09]38号地块,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杭州金色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慧明,从事杭政储出[2009]38号地块项目的开发经营与建设。该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朱慧明先生担任;朱慧明先生兼任该公司经理;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沈伟东先生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09年9月24日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置业”)签订《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公司与三花置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的开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方式和比例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三花置业以现金方式出资14,7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二、投资主体介绍
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和三花置业,三花置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花置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住所:新昌县城关镇人民西路11号;法定代表人:张少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二级。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名称(暂定):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三花置业以现金方式出资14,7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四、《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双方共同出资,在杭州市江干区设立一家项目公司,2009年8月5日公司就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3301002009A21030、3301002009A21031号《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公司与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杭土储协(2009)23号、杭土储协(2009)24号《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所取得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
2、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方式和比例如下:(1)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2)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4,7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4、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项目公司设董事会,为项目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公司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董事候选人2名,董事长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担任,董事长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花置业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董事候选人1名;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三花置业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监事候选人一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