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8,000万元
●反担保: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以其污水收费权和收费收益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82,480万元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独资成立了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创”)。2008年,武汉天创投标取得咸宁市咸安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并于2008年12月19日与咸宁市有关部门正式签署了项目的《项目建设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
武汉天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24万元,本公司占100%股权,以现金方式出资。咸宁市咸安污水处理厂项目近期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为BOT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为了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武汉天创以自有资金投入人民币4,000万元,其余8,000万元计划向银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长期贷款以完成工程投资。根据贷款银行要求,以及本公司的投标承诺,本公司同意为武汉天创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武汉天创以其污水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武汉天创因咸宁市咸安污水处理厂项目与贷款银行签署的该项借款合同项下武汉天创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和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全票通过了《关于对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具有批准上述担保的权限,上述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上述担保生效,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82,48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27号星光无限*东谷银座A-1302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辉
经营范围: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再生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水务及环保行业相关设备及材料的生产、供应、销售;环保技术的推广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制其100%的股份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武汉天创总资产为人民币4,707.3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3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06.9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项担保是遵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并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对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项目贷款须全额定向用于咸宁市咸安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建设,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2,48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82,48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