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2: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巴陵西路汉森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9月24日-2009年9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从2009年9月24日下午3:00开始至2009年9月25日下午3:00结束。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林军华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2人,代表股份数45,980,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84%,其中现场投票9人、代表股份45,722,8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62%,网络投票3人,代表股份257,3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5,980,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