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及时建立和规范公司治理,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公司员工黄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其它监事成员一致。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9月26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慧,女,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76年9月,1999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同年7月进入本公司,先后在销售中心、ERP项目组、制造中心等部门任职。历任销售中心综合业务科副科长、制造中心计划室主管等职,现任计划物料部总监。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09-01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内容如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选举张学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2选举蔡远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3选举秦仓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4选举陈君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5选举卢雁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选举宋发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5.2选举金海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已于2009年9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第B14版《精伦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精伦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关于董事和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六、候选人提名: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10天送交公司董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10天送交公司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10天送交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2、2009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八、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在公司网站(www.routon.com)上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九、联系办法:
电话:(027)87921111-3221
传真:(027)8753780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30223
联系人:赵竫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二、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三、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四、如果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1、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同意票;
2、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五、如果股东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同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内划“√”;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委托。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