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09年9月25日,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9月1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任志强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应参与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6名。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批准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10亿元,用于湖南长沙金外滩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3年,最低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同意以所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股东自有房屋产权抵押,以及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持有的华远地产股份3.5亿股非流通股质押, 综合抵押率68%。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09-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于2009年9月20日和9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对其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10亿元,用于湖南省长沙金外滩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3年,最低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同意以所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股东自有房屋产权抵押,以及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持有的华远地产股份3.5亿股非流通股质押, 综合抵押率68%。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上市公司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目前旗下成员公司共15家, 并对外参股10家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志强,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先生为本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的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华远”是地产行业最知名的品牌之一,自成立以来华远地产一直致力于“营造精致品质生活”,开发高品质的具有市场代表性的房地产产品,开发项目涵盖住宅、商务公寓、写字楼、购物广场、TOWNHOUSE等多种业态。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依托股东的资金实力和开发经验,自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贷款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随着本行长沙分行的正式运营,此笔业务的办理有利于促进长沙分行业务的拓展。
本行向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属于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