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6楼17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7 人, 3 位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陈爽董事书面委托邓子俊董事代行表决权,马忠智董事书面委托徐浩明董事代行表决权,马国强独立董事书面委托 刘纪鹏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公司8名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对外担保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郭荣丽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同意郭荣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公司同城灾备系统建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企业年金修正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而需减少公司业务种类的议案》,一致同意如果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获准设立,则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自身将不再经营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经营范围中减少“客户资产管理”的内容,该项业务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由拟设立的子公司承继;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办理《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修改的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新能源产业基金(暂定名)、上海诚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并对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一致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8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股权;并同意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增资2亿人民币,增资后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股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9年10月23日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3楼报告厅召开(相关会议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附:郭荣丽女士简历:47岁,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联财务总监。历任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分行南山支行行长、总行会计部总经理,渤海银行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附件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荣丽,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郭荣丽
2009年9月24日
附件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现就提名郭荣丽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2009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09-0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09 年10月16 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3楼报告厅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3楼报告厅(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是 |
2.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否 |
3. | 审议增选郭荣丽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4. | 审议关于因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而需减少公司业务种类的议案; | 是 |
5. | 审议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新能源产业基金(暂定名)、上海诚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并对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否 |
6. | 审议关于增加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 否 |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 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09 年10月16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参会办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09 年10月20 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5
传真:021-62151789
联系人:赵蕾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3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3. | 审议增选郭荣丽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因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而需减少公司业务种类的议案; | |||
5. | 审议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新能源产业基金(暂定名)、上海诚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并对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6. | 审议关于增加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09-0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9 月15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 年9 月24 日在北京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8 人,实到监事8 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刘济平先生主持,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09-0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3楼报告厅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10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9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51,706,184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612,456,184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139,250,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0.51%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18%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33% |
(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双宁先生主持了会议,董事、总裁徐浩明先生,独立董事陈雨露先生,监事长刘济平先生、监事陈明坚先生、袁德宗先生、高坤先生、赵霄洛先生、王继忠先生、王赐生先生、李海松先生,财务总监胡世明先生,董事会秘书梅键先生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09年8月4日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3,418,0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 | 2,751,706,18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谭清、黄金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名的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律师签名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