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上午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6届4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提议高波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高先生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聘函,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人民币5万元(税后),并将此提案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提议许长新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许先生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聘函,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人民币5万元(税后),并将此提案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高波先生和许长新先生承诺将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结业证书。
3、提议郑张永珍女士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张女士签订非执行董事委聘书,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港币30万元(税后),并将此提案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提议方铿先生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方先生签订非执行董事委聘书,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港币30万元(税后),并将此提案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批准原定于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到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召开。
由于原股东大会通知中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所提名的两个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时间超过六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需更换提名人。又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应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需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的数据,本公司并应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以让股东有至少14 天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出现延期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14天公告并说明原因。有鉴于此,本公司董事会将原定召开的股东大会时间自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延期到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告或补充通函将于日内刊发。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本公司暂停H股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至2009年10月20日。就本公司A股股东而言原股东大会通知发布的股权登记日及参会的流程不变。
另原股东大会通知(上海交易所公告编号为临2009-026)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将不会在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
1、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3、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高波、许长新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9月25日
附件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波、许长新,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波、许长新
2009年09月25日
附件3:
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波先生,1962年出生,47岁,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经济学会副秘书长,出版论著多部,并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10多篇,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基金项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项目“江苏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研究”等多项研究课题,获得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江苏省政府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等科研奖励多项。
许长新先生,1963年出生,46岁,工学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河海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九、十届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苏省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海洋经济学会理事、江苏省数量经济与管理科学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统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澳门科技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以及多个项目评审专家,曾主持部省级科研课题50余项,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论著6本,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项8次,获江苏省青年骨干教师称号。
郑张永珍女士, 1932年出生, 77岁。张女士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中国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及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事务顾问及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企业发展中心主席。张女士也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永兴企业公司总裁、瑞典爱立信电话有限公司中国高级顾问、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侨商务总汇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港航空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具有几十年商业投资和创业经验,更荣获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颁发瑞典皇家北极星勇士勋章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金紫荆星章。张女士曾是本公司董事。
方铿先生,1938年出生,71岁。六十年代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并取得硕士学位。方先生现任江苏时代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肇丰针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全国政协委员。同时担任重要工商贸易团体职位,如香港纺织业联会名誉会长、香港羊毛化纤针织业厂商会名誉会长及香港纺织业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方先生还担任富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时代零售集团有限公司及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方先生曾是本公司董事。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9-02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三次监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6届3次监事会,应到监事4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提议孙宏宁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并批准本公司与孙先生签订监事委聘函,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并将此提案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宏宁先生:1961年出生,48岁,上海中欧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孙先生自1994年任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副处长;1995年任江苏省委办公厅秘书;2001年任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曾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03年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具有丰富的经营和管理经验。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9-03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孙宏宁先生及崔小龙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2009年9月25日起生效。本公司监事会宣布张承育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职务。董事会感谢孙先生、崔先生及张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及服务。
孙宏宁先生及崔小龙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并无其它事项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张承育先生确认,其与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并无其它事项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拟于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建议决议案,以委任郑张永珍女士、方铿先生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高波先生及许长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拟于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建议决议案,以委任孙宏宁先生为本公司的监事。
张女士、方先生、高先生、许先生及孙先生的个人资料如下:
郑张永珍女士,1932年出生, 77岁。张女士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中国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及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事务顾问及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企业发展中心主席。张女士也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永兴企业公司总裁、瑞典爱立信电话有限公司中国高级顾问、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侨商务总汇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港航空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具有几十年商业投资和创业经验,更荣获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颁发瑞典皇家北极星勇士勋章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金紫荆星章。张女士曾是本公司董事。
方铿先生,1938年出生,71岁。六十年代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并取得硕士学位。方先生现任江苏时代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肇丰针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全国政协委员。同时担任重要工商贸易团体职位,如香港纺织业联会名誉会长、香港羊毛化纤针织业厂商会名誉会长及香港纺织业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方先生还担任富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时代零售集团有限公司及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方先生曾是本公司董事。
高波先生,1962年出生,47岁,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经济学会副秘书长,出版论著多部,并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10多篇,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基金项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项目「江苏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研究」等多项研究课题,获得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江苏省政府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等科研奖励多项。
许长新先生,1963年出生,46岁,工学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河海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九、十届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苏省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海洋经济学会理事、江苏省数量经济与管理科学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统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澳门科技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以及多个项目评审专家,曾主持部省级科研课题50余项,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论著6本,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项8次,获江苏省青年骨干教师称号。
孙宏宁先生:1961年出生,48岁,上海中欧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孙先生自1994年任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副处长;1995年任江苏省委办公厅秘书;2001年任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曾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03年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具有丰富的经营和管理经验。
本公司将在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对张女士、方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任命后,本公司将分别与张女士、方先生订立非执行董事委聘书,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张女士、方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薪酬分别为港币30万元(税后)。
本公司将在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对高先生及许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任命后,将分别与高先生及许先生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聘函,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分别为人民币5万元(税后)。
本公司将在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对孙宏宁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的任命后,将与孙先生签署监事委聘函,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孙先生就其监事职务将不会另外自本公司领取酬金。
除上文披露者外,张女士、方先生、高先生、许先生及孙先生亦已分别确认,其(i)与本公司或集团其它成员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联;(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及(iii)除上文所述,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之任何其它董事职位或其它主要的任命及资格。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它本公司股份持有人需要知悉的任何其它事项及概无任何其它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作披露的数据。
由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股东大会原通知中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所提名的两个候选人的任职时间超过六年,需更换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原股东大会通知(上海交易所公告编号为临2009-026)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将不会在此次股东大会进行提案表决。又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应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需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的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评估后认为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以让股东有更多时间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出现延期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14天公告并说明原因。有鉴于此,本公司董事会将原定召开的股东大会时间自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延期到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告或补充通函将于日内刊发。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本公司暂停H股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至2009年10月20日。原股东大会通知发布的股权登记日及参会的流程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9-03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增加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新增议案经本公司第6届4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本公司第6届3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原定于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到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召开;新增加的议案如下:
1、提议高波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高先生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聘函,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人民币5万元(税后)。
2、提议许长新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许先生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委聘函,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人民币5万元(税后)。
3、提议郑张永珍女士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张女士签订非执行董事委聘书,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港币30万元(税后)。
4、提议方铿先生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方先生签订非执行董事委聘书,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港币30万元(税后)。
5、提议孙宏宁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并批准本公司与孙先生签订监事委聘函,任期自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
由于原股东大会通知中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所提名的两个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时间超过六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需更换提名人;因此原股东大会通知(上海交易所公告编号为临2009-026)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将不会在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本公司暂停H股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至2009年10月20日。H股补充通函于2009年9月28日刊发。原股东大会通知发布的股权登记日及参会的流程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波先生,1962年出生,47岁,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经济学会副秘书长,出版论著多部,并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10多篇,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基金项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项目“江苏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研究”等多项研究课题,获得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江苏省政府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等科研奖励多项。
许长新先生,1963年出生,46岁,工学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河海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九、十届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苏省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海洋经济学会理事、江苏省数量经济与管理科学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统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澳门科技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以及多个项目评审专家,曾主持部省级科研课题50余项,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论著6本,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项8次,获江苏省青年骨干教师称号。
郑张永珍女士, 1932年出生, 77岁。张女士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中国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及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事务顾问及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企业发展中心主席。张女士也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永兴企业公司总裁、瑞典爱立信电话有限公司中国高级顾问、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侨商务总汇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港航空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具有几十年商业投资和创业经验,更荣获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颁发瑞典皇家北极星勇士勋章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金紫荆星章。张女士曾是本公司董事。
方铿先生,1938年出生,71岁。六十年代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并取得硕士学位。方先生现任江苏时代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肇丰针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全国政协委员。同时担任重要工商贸易团体职位,如香港纺织业联会名誉会长、香港羊毛化纤针织业厂商会名誉会长及香港纺织业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方先生还担任富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时代零售集团有限公司及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方先生曾是本公司董事。
孙宏宁先生:1961年出生,48岁,上海中欧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孙先生自1994年任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副处长;1995年任江苏省委办公厅秘书;2001年任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曾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03年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具有丰富的经营和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