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500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蒋辉珍、熊翔、易茂中、石伟、张红波、郭超贤作为本公司董事和(或)高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有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刘伯威、姚萍屏作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博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9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2,16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98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博云新材”,股票代码“00229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160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9月29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年9月29日
3、股票简称:博云新材
4、股票代码:00229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7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公司董事长蒋辉珍、总经理熊翔、副总经理易茂中、石伟、张红波、郭超贤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刘伯威、姚萍屏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 |
其他董事、监事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其他法人股股东、其他自然人股股东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 |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上述国有股东持有股份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1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 东 | 持股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1,860.64 | 17.39 | 2014年9月29日之后(含当日) |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36.21 | 13.42 | |
蒋辉珍 | 50.00 | 0.47 | 2012年9月29日之后(含当日) |
熊翔 | 264.80 | 2.47 | |
易茂中 | 30.50 | 0.29 | |
石伟 | 30.50 | 0.29 | |
张红波 | 30.50 | 0.29 | |
郭超贤 | 40.00 | 0.37 | |
刘伯威 | 23.50 | 0.22 | |
姚萍屏 | 27.10 | 0.25 | |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 991.01 | 9.26 | 2010年9月29日之后(含当日)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62.10 | 3.38 | |
浏阳市信用投资有限公司 | 320.00 | 2.99 | |
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66.81 | 2.49 | |
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 | 2.34 | |
孙林 | 200.00 | 1.87 | |
张凯 | 200.00 | 1.87 | |
谢冰 | 200.00 | 1.87 | |
文南旋 | 172.80 | 1.61 |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 | 1.40 | |
田小卓 | 150.00 | 1.40 | |
李詠侠 | 120.00 | 1.12 | |
湖南置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0.93 | |
孙壮志 | 100.00 | 0.93 | |
蔡神元 | 40.00 | 0.37 | |
刘美华 | 30.00 | 0.28 | |
韩斌 | 26.70 | 0.25 | |
殷京良 | 25.30 | 0.24 | |
程秋平 | 25.00 | 0.23 | |
贺雪迎 | 25.00 | 0.23 | |
苏堤 | 25.00 | 0.23 | |
吕进元 | 23.20 | 0.22 | |
冯志荣 | 23.10 | 0.22 | |
徐惠娟 | 20.60 | 0.19 | |
杨晓明 | 20.00 | 0.19 | |
谢暄 | 20.00 | 0.19 | |
谭爱来 | 19.50 | 0.18 | |
李度成 | 19.50 | 0.18 | |
晏长青 | 15.00 | 0.14 | |
蒋建纯 | 5.00 | 0.05 | |
康建安 | 5.00 | 0.05 | |
浦保健 | 5.00 | 0.05 | |
邹志强 | 5.00 | 0.05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245.63 | 2.30 | 其余80.08万股: 2010年9月29日之后(含当日) |
小 计 | 8,000 | 74.77 | -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 |||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 2,160 | 80 | 2009年9月29日之后(含当日) |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 540 | 20 | 2009年12月29日之后(含当日) |
小 计 | 2,700 | 25.23 | - |
合 计 | 10,700 | 100.00 | -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及股东简要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英文名称: | HUNAN BOYUN NEW MATERIALS Co.,Ltd. |
3、法定代表人: | 蒋辉珍 |
4、注册资本: | 10,7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后) |
5、成立日期: | 2001年7月30日 |
6、公司住所: | 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500号 |
7、邮政编码: | 410295 |
8、联系电话: | 0731-88122818 |
9、传 真: | 0731-88122777 |
10、互联网网址: | http://www.hnboyun.com.cn/ |
11、电子信箱: | hnbyxcl@sina.com |
12、经营范围 | 研究、生产、销售粉末冶金摩擦材料、炭/炭复合材料、纳米材料及其制品、其它新型材料及相关新设备(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另行报批);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 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起止日期 | 持股数量(万股) |
1 | 黄伯云 | 名誉董事长、首席科学家 | 男 | 64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 |
2 | 蒋辉珍 | 董事长 | 男 | 60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50.00 |
3 | 熊翔 | 董事、总经理 | 男 | 46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264.80 |
4 | 易茂中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47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30.50 |
5 | 蔡神元 | 副董事长 | 男 | 42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40.00 |
6 | 谢暄 | 董事 | 男 | 40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20.00 |
7 | 杨晓明 | 董事 | 男 | 47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20.00 |
8 | 潘峰 | 独立董事 | 男 | 45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 |
9 | 谢科范 | 独立董事 | 男 | 46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 |
10 | 郭平 | 独立董事 | 男 | 46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 |
11 | 王勇 | 监事会主席 | 女 | 36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 |
12 | 秦红新 | 监事 | 男 | 44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 |
13 | 左劲旅 | 职工监事 | 男 | 40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 |
14 | 张红波 | 副总经理 | 男 | 45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30.50 |
15 | 石伟 | 副总经理 | 男 | 46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30.50 |
16 | 郭超贤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男 | 43 | 2007年9月~2010年9月 | 40.00 |
三、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制股东简介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末冶金研究中心”),持有发行人股份1,860.64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17.39%。根据粉末冶金研究中心与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2005年1月2日于长沙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高创投为粉末冶金研究中心的一致行动人。
粉末冶金研究中心是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出资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于2007年12月5日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蒋辉珍;主要从事现代高性能粉末冶金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究。
2、实际控制人简介
粉末冶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为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中南大学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南大学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中南大学是一所学科齐全、工学和医学见长、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校,也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4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个。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2人,博士生导师485人,教授及其他正高职称人员1,158人。
中南大学下属粉末冶金研究院是我国粉末冶金新材料领域的综合性科教基地,拥有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包括: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轻质高强结构材料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粉末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粉末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述机构主要从事粉末冶金新材料领域的理论研究。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43,433户。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1,860.64 | 17.39 |
2 |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36.21 | 13.42 |
3 |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 991.01 | 9.26 |
4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62.10 | 3.38 |
5 | 浏阳市信用投资有限公司 | 320.00 | 2.99 |
6 | 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66.81 | 2.49 |
7 | 熊 翔 | 264.80 | 2.47 |
8 | 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 | 2.34 |
9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245.63 | 2.30 |
10 | 孙 林 | 200.00 | 1.87 |
张 凯 | 200.00 | 1.87 | |
谢 冰 | 200.00 | 1.87 | |
合 计 | 6,597.20 | 61.66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00%。
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9.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54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181,07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298227%,认购倍数为335.31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16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980965522%,超额认购倍数为1,019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118股零股,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购。
四、募集资金总额:29,160万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2,408.1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承销保荐费用 | 1,274.80 |
审计验资费用 | 285.47 |
评估费 | 25 |
律师费用 | 115 |
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 | 697 |
股份登记托管费及上市初费 | 10.85 |
合 计 | 2,408.12 |
每股发行费用0.89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26,751.8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9月2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湘核字[2009]388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91元/股(按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相关承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2009年9月1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1、保荐人(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法定代表人: | 王开国 |
3、住 所: |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
4、联系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层 |
5、联系电话: | 0755-25869000 |
6、传 真: | 0755-25869832 |
7、保荐代表人: | 陈鸿杰、桑继春 |
8、项目主办人: | 王璟 |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海通证券认为博云新材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博云新材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推荐博云新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8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