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
现代金融研究中心
副主任 教授
设定GDP年度增长率上限目标,可以为我们判断经济过热或过冷提供参照标准,使宏观经济政策能真正发挥 “反周期”的调控作用,最终也可以防止中国经济的大起大落。
中国经济的大起大落,历来是一个叫人头疼的大难题。在笔者看来,我国从未设定过GDP年增长率的上限目标,使得GDP年度增长率的原定目标屡屡被突破,这是引发中国经济大起大落的基本原因之一。为此,我们应当设定一个GDP年增长率上限目标。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我们通常每年都会设定一个GDP年度增长率目标。近年来,我国年初设定的GDP年增长率目标均为8%,但并没有设定一个GDP年增长率的上限目标。
在一个崇尚“GDP增长目标”作为政绩考核标准的环境下,不设定GDP年增长率上限目标,很容易造成各级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增长,进而造成经济过热的政策导向,并形成强烈的投资冲动,结果是导致近年来我国实际GDP年增长率常常突破最初设定的8%目标范围,甚至超过9%或更高目标。
从理论上讲,一国的GDP增长率并非越高越好,因为GDP的增长速度受到一国资源的约束。如果GDP增长率超过了资源允许的范围,就会出现经济过热和价格水平的急剧上升,结果只能是滋生产能过剩,经济也必然会因大起而出现大落。宏观经济走势的这种剧烈波动,反而会导致长期的平均GDP增长率出现下降。
例如,我国GDP年增长率自2002年起突破了9%后,在2007年达到了13%,远远超出了政府设定的8%目标,这表明当时经济已处于极度过热的状态。以此观察,自2008年起我国经济之所以会出现快速回落,虽然部分影响可归因于国际金融危机,但部分影响则是由我国自身周期性的产能过剩所致。
通常,我们会采取宏观调控措施来防止经济的过度波动。但是,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从实施到产生效果,存在着一个所谓的政策“时滞”现象。这表明,宏观调控政策应当起到“反周期”的效果或作用。也就是说,当经济刚刚出现过热时,我们需要采取紧缩性政策以防止经济的继续过热;反之,当经济出现了回落迹象时,我们应当迅速采取扩张性政策来抵御经济下滑。
从实际情况来看,为了实现较高的GDP增长目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及促进就业,中国往往偏好于低利率政策,这导致实际利率经常为负值。这种偏松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导致我国经济屡屡出现过热的成因之一。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实际的GDP年增长率已超过9%(突破了最初设定的8%),经济实际上已出现过热迹象,但我们还是不愿或不敢采取紧缩性政策,非要等到经济真的严重过热了,才被迫采取“双防”政策,实施更为严厉的紧缩性宏观调控措施。由于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着“时滞”,这种做法加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非但没能及时抑制经济过热,在经济运行高位时实施过于严厉的紧缩性政策,反而促使经济的急剧下滑。随着紧缩性政策在半年后开始显效,前期经济过热时期所形成的产能过剩得到释放,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的急剧下滑。
例如,自2007年第四季度我国GDP增长率已开始回落,但在2008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已经出现回落时,我们仍然在实施带有紧缩特征的“一保一控”的宏观调控政策。从这个角度分析,此前我国经济的大幅回落,可能与前一时期实施的紧缩性政策开始显效不无关系。
由此看来,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应当起到的反周期作用并不显著,反而是表现为很强的“顺周期”特性:在经济上升时助长GDP上涨,在经济下滑时却加剧GDP下滑。尽管此次应对金融危机我们采取了“反周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只是一种被动的选择。
有鉴于此,为了防止我国经济的大起大落,笔者建议,根据相关研究认为目前我国资源允许的GDP年增长率应该在10%以下,我们应当设定10%为我国GDP增长率的上限目标。一旦GDP增长率超过9%,我们应实施偏紧的宏观调控政策;当GDP增长率超过10%,我们应当实施更为严厉的紧缩性政策,以防止GDP增长率超过11%甚至更高的经济过热现象。从表面上看,虽然紧缩性政策会牺牲GDP增长,但实际上却能使我们维持GDP的长期稳定增长,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