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置业”)的一致行动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 于2008年9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本公司股票1,001,521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同时又于2008年9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再次增持本公司股票328,939股。本公司已于2008年9月12日和2008年9月27日对卧龙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公告(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接卧龙控股通知,截至2009年9月10日,卧龙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2008年9月11日至2009年9月10日期间,卧龙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330,460股。增持前,卧龙控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截至目前,卧龙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1,330,4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控股股东及卧龙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63.25%。
卧龙控股确认,在上述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行为,并且卧龙控股已遵照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卧龙控股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