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 于2008 年9 月2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本公司股票49,999,932 股,并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本公司已于2008 年9 月25 日对联通集团上述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及后续计划进行了公告(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2009 年9 月23 日,联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2008 年9 月24 日至2009 年9 月23 日期间,联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5,427,777 股,占中国联通总股本的0.31 %。本次增持前,联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874,318,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74%。本次增持后截至目前,联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939,746,1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05%。
联通集团确认,在上述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的行为,并且联通集团已遵照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有的本公司股份。
联通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 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