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9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9月28日在公司北二楼圆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公司独立董事叶永茂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执行公司与平顶山神马地毯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2009年3月22 日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将2000吨/年尼龙BCF地毯丝技改项目资产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神马集团下属公司平顶山神马地毯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地毯丝公司”) 租赁经营,双方据此签订了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其中租赁经营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BCF地毯丝市场需求大幅萎缩,本公司2000吨/年尼龙BCF地毯丝技改项目和地毯丝公司自身所拥有的2000吨/年尼龙BCF地毯丝生产线均开车严重不足,同时地毯丝公司因财务负担较重也无力继续承担资产租赁经营费用。为充分保护双方利益,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提高本公司2000吨/年尼龙BCF地毯丝技改项目的运行效率,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终止执行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即资产租赁经营协议执行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按资产租赁经营协议的约定收取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资产占用费和折旧费。同时租赁经营取消后,本公司将成立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地毯丝分厂,具体负责2000吨/年尼龙BCF地毯丝技改项目资产的日常生产运营。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叶永茂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鉴于董事马源先生、王良先生、郑晓广先生在神马集团任职,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马源先生、王良先生生、郑晓广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