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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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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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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09-029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上午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通过了《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

    董事候选人为:黄永干先生、李亮先生、胡盛品先生、王保江先生、李立新先生、梅卓荦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志浩先生、任丽华女士、包新民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其提名。

    2、以9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0 9 年 9 月 2 8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永干:男,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南宁市商业局审计科副科长、南宁市商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南宁市政协委员、南宁市工商联副主席、南宁市百货业同业公会会长、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亮: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曾就职于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南宁金融监管办事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胡盛品: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学一级教师,毕业于中央党校南宁分校经济管理专业,曾任南宁市郊区心圩中学教师、南宁市郊区教育局干部、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调配科副科长、中共南宁市组织部经济干部科科长、南宁市企业工委组织工作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王保江: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大专学历,曾任南宁百货站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南宁百货针纺批发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李立新:男,1967年出生, EMBA,全国政协委员,1989年至今任利时集团董事长,2008年起任香港通达工业(主板0526)董事兼主席。

    梅卓荦:男,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曾任广州市第84中学一级教师、广州市佳景商业贸易开发总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企管业务部经理。

    张志浩:男,194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曾任南宁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南宁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南宁市体改委常务副主任,南宁市证管办主任,南宁市法制办主任兼党组书记、调研员;曾兼任广西南宁市体改研究会副会长、会长;现任南宁市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南化股份(600301)、银河科技(000806)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丽华:女,1961年出生,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广西平桂矿务局、南宁市茅桥机械厂、南宁市资产评估咨询公司、南宁市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信达友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索芙特(000662)独立董事。

    包新民: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兼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宁波韵升(600366)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09-03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召开,应参加投票监事五人,实际参加投票五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五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全票通过了《关于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同意覃耀杯、曹建国、程建和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候选人简历:

    覃耀杯: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经济师,毕业于广西民族学院,1995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电脑室办事员、主任助理、副主任,营销管理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息中心经理。

    曹建国:男,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职于武汉钢铁公司金山店铁矿,1978年至1999年在广州军区工作,1999年起历任本公司党委办公室办事员、北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

    程建和:男,1965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EMBA,曾任浙江省松阳县物资局财务经理、金光集团财务、稽核主管,现任利时集团财务总监、香港通达工业(主板0526)董事兼行政总裁。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09-03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〇九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0月16日上午9:00时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南楼七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09年10月16日上午9:00时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二00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0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法人代表证和单位股东代码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法人代表委托书。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要出具代理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9年10月15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3:30时至5:00。

    4、登记地点:南宁市朝阳路39号六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71)2610906

    传    真:(0771)2610906

    邮政编码:53001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授权委托日期:

    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表决指示:

    序号表 决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 ) 不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由委托人在本条“()”中标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委托书有效期限:2009年 月 日至2009年 月 日。

    注:1、 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栏打“√”;

    2、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志浩,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志浩

    2 0 0 9 年 9 月 2 5 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包新民,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包新民

    2 0 0 9 年 9 月 1 4 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任丽华,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任丽华

    2 0 0 9 年 9 月 2 5 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包新民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 0 0 9 年 9 月 1 4 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任丽华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2 0 0 9 年 9 月 2 5 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张志浩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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