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肉鸡产品
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该事项基本情况
针对多年来美国与我国在肉鸡产品贸易中的不平等问题,2009年8月14日,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向国家商务部提交关于对美国进口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2009 年9 月13 日,商务部宣布启动对美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该事项已在公司2009年9月17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进行了相关说明。
2009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4和75号公告,根据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补贴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本次调查自2009年9月27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0年9月27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1年3月27日。
二、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生产与销售平稳,未受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商务部对美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正式进行调查,最终结果还需商务部在进行相关调查之后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裁决,因此,公司目前尚无法评估此事项对公司未来的收益产生的影响程度。公司将随时关注此该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4号及公告2009年第75号”。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