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今日披露,根据公司与大股东中国三峡总公司之间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日均为2009年9月28日。这标志着历经一年多的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
根据协议,自交割日零时起,长江电力向中国三峡总公司购买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目标资产,包括本次拟出售的三峡工程发电资产、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的股权,由中国三峡总公司交付给公司,公司开始享有与目标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同时,长江电力所承接的中国三峡总公司债务,包括目标三峡债、外汇借款及人民币借款由中国三峡总公司转让给公司,公司开始按照相关的三峡债发行文件、外汇借款协议及人民币借款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所承接债务的本息清偿义务。
据悉,长江电力拟承接中国三峡总公司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99三峡债、01三峡债(包括20亿元的10年期和30亿元的15年期共两个品种)、02三峡债和03三峡债共四期三峡债项下的债务,本金合计为人民币160亿元,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目标资产所支付的部分对价。此外,自交割日零时起,长江电力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归属于中国三峡总公司所有,中国三峡总公司开始享有该等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公司此前曾公告,假设在9月30日完成资产交割,长江电力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预计净利润为48.63亿元,较重组前2008年长江电力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30亿元,增长23.74%;2010年起,目标资产全年经营成果将在长江电力合并报表中得到完整体现,预计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预计净利润将达到69.5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326元,分别比重组前2008年净利润和每股收益提高77.05%和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