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余利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09年9月27日采取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6票赞成票,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偿还债务本金及取得利息豁免的议案。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已于2009年9月27日将原享有的对公司1608万元债权(详见2006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逾期利息6,652,739.65元(截至2009年9月1日)、本息合计22,732,739.65元转让至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康”),现四川恒康依法对公司享有上述债权。
为妥善解决上述债权债务问题,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恒康签定《偿还债务本金及取得利息豁免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向四川恒康偿还债权本金人民币16,080,000元,四川恒康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全额豁免公司上述债权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6,652,739.65元(截至2009年9月1日)。双方的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大幅减少了公司因偿还历史遗留债务而产生的现金支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健发展,交易公平、公正、合理,并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