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09-01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盛军提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9月29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美元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木浆款的议案》
为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美元贷款,额度为2000万美元,担保方式为由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三年,该贷款全部用于支付到期信用证(用于采购进口木浆)。为防止因汇率风险增加公司成本,公司将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协商,利用外汇产品锁定汇率。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3款之规定,该笔贷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特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