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亿元,用于公司开发的湖南省长沙金外滩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三年,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远置业以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的华远·企业号B座、C座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和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地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人韵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长沙金外滩项目土地使用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共同为上述10亿元贷款担保。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任志强是北京银行董事,此项贷款为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任志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公司定于2009年10月15日(星期四)9:30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远置业向北京银行贷款10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09-3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为开发湖南长沙金外滩项目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贷款人民币10亿元,以加快长沙金外滩项目的开发。
(二)、交易概述:
根据长沙金外滩项目开发业务发展情况和相应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远置业向北京银行贷款10亿元,用于长沙金外滩项目开发。贷款期限三年,贷款利率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华远置业将以其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的华远·企业号B座、C座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和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地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人韵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长沙金外滩项目土地使用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共同为该10亿元贷款担保。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北京银行为一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注册资本为622756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法定代表人:闫冰竹。本公司董事长任志强是北京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银行是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北京银行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华远置业向北京银行贷款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公平交易原则。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银行贷款,北京银行向公司提供贷款,贷款利率、期限、担保条件均符合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业务惯例,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原则,该贷款对公司发展起到有效支持作用。不存在关联人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五、董事会表决情况
2009年9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任志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获得北京银行贷款,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加快长沙金外滩项目开发,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相关交易事项的协议、合同等。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09-3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
(二)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9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09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亿元的议案。
三、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9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1:30-5:0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预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下列格式自制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 案 | 表决 | 备注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审议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亿元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09-3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与上年同期相比(2008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02.67万元,每股收益0.16元),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净利润同比预增90%以上。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业绩变动原因
2009年三季度公司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预增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结算项目的销售利润率高于上年同期结算项目,所以,公司报告期净利润同比增长较多。
三、其他相关说明
2009年第三季度公司业绩具体数据,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