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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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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9版:信息披露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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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09年09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09-040号

    证券代码:110006             股票简称:龙盛转债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09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浙江龙盛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内容

    审议《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
    738352龙盛投票1

    (2)表决议案

    序号表 决 议 案对应的申报价格
    1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投票举例

    A、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申报价格买卖方向申报股数
    7383521元买入1股

    B、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申报价格买卖方向申报股数
    7383521元买入2股

    C、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申报价格买卖方向申报股数
    7383521元买入3股

    2、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方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达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09年10月9日下午本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八)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09年10月10日-14日9:00—16:00 在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联系人:陈国江、李霞萍。

    5、其他事宜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序号表 决 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受托时间: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09-041号

    证券代码:110006             股票简称:龙盛转债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8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公开发行了125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5亿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2,250万元后的余额122,75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2009]165号《验证报告》。

    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至2010年3月末,使用募集资金(包括经审计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用自筹资金投入的)约6亿元,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较长时间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数额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筹资净额的48.88%(未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筹资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陈健、徐金发、吴仲时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李卫民、叶泉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可以缓解浙江龙盛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浙江龙盛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根据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浙江龙盛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5、浙江龙盛已承诺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不触发募集说明书的附加回售条款;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的情况,因此不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

    6、浙江龙盛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浙江龙盛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行使监管职责,发现上市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09-042号

    证券代码:110006             股票简称:龙盛转债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8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公开发行了125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5亿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2,250万元后的余额122,75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上虞市支行、中国银行上虞道墟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道墟支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2009]165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上虞市支行、中国银行上虞道墟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道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虞市支行、中国银行上虞道墟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道墟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它用途。

    二、开户银行应当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华龙证券。

    三、华龙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龙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华龙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华龙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