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8日发出,会议一致通过审议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祝义材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祝义材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结合目前市场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提出以下建议: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考虑到本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股东不予接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祝义材先生、凌泽幸先生、李道先先生、刘新文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8日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祝义材要约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
签署日期:2009年9月28日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
邮政编号:210005
联系人:官国宝
联系电话:025--84717725
收购人: 祝义材
收购人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和村大香村80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一致行动人: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1层
邮政编号:100045
联系人:任爱华
联系电话:010-68560825
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9月28日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完整负个别的和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关联董事祝义材先生、凌泽幸先生、李道先先生、刘新文先生在审议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时将予以回避,本公司其他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第一节 释义
若非特别指出,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被收购公 指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南京中商
收购人 指 祝义材
一致行动人、地华实业 指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南京中商第一大股东,持有南京中
商29.49%股权
雨润集团、履约保证人 指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现持有其95%股权
南京国资 指 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南京中商第二大股东,持有
南京中商16.15%股权
中天投资 指 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中商第三大股东,持有南京中商
6.79%股权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祝义材与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南京中天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8日签署的关于转让所持有的南京中
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齐鲁证券 指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要约收购 指 收购人按本报告书向除一致行动人及中天投资外南京中商全体股
东发出收购要约,按每股11.05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南京中
商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祝义材签署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祝义材签署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本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二)公司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联系人、通讯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
公司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
联系人:官国宝
联系电话:025--84717725
(三)本公司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照相器材、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等,并从事经营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商品和连锁企业自用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2、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凭借“中华老字号”的优良商誉和多年从事零售百货商业的经营、管理的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稳健、持续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实施“以百货零售为核心,以连锁百货、仓储超市为重点,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为延伸业务”的发展战略,在全方位提升本部单体店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倾力打造中央连锁百货、中商金润发连锁超市等拓展平台,并从单一的百货零售企业发展为多业态并存、跨地域经营的现代商业集团。
3、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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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本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书。
4、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刊登的时间及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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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信息全文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sse.com.cn。
(四)在本次要约收购发生前,本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情况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
公司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字(92)037号文批准,于1992年4月在原南京市人民商场的基础上改组,以商场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入股,并以募集内部职工股和定向募集法人股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定向募集2000万股法人股;2000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0)第11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募集社会公众股3500万股,并于200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至此公司总股本12126.09万股。
2004年10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第118号文核准,公司实施配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49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79万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354.19万股。
2006年7月,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按照每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东1.56股的支付对价,公司股份总数不变,股份结构发生相应变化。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4354.19万股,股本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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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持有、控制本公司股份情况
2004年11月29日,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累计购入本公司流通股7,347,8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1%;其后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继续增持本公司流通股份,累计持有本公司流通股33,265,7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17%,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5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5]67号文核准,对收购报告书全文审核无异议。其后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再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继续增持本公司流通股份,累计持有本公司流通股36,296,3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29%。
2006年7月,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对价,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2,329,0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49%。
收购人祝义材先生,持有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5.20%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09年5月28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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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数量、比例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自然人祝义材先生,本公司不存在持有其股份情形。
三、本次要约收购发生前,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第11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4年10月实施配股方案,募集资金11,790.06万元,配股所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配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投向使用完毕。
第三节 利益冲突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自然人祝义材先生,是本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以外与收购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前12个月内是否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自然人祝义材先生,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前12个月内不存在持有其股份情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祝义材先生为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现任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公司董事凌泽幸先生在关联企业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
公司董事李道先先生在关联企业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公司董事刘新文先生在关联企业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公司监事汪诚先生在关联企业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除上述关联董事、监事外,公司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14,354.18公告之日,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内职股(现已流通,详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董事因本次要约收购而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
(二)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取决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三)董事在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订立的重大合同中拥有重大个人利益;
(四)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方、一致行动人江苏地华实业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之间有重要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五)最近12个月内做出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
第四节 董事建议或声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收购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对收购人、收购意图、资信状况、后续计划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如下:
1、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祝义材
收购人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和村大香村80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联系电话:025-52277011
一致行动人名称: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
法定代表人:祝义材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000000026987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3706959-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纳米技术研究及应用,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经营期限:2002年05月09日至2012年05月09日
税务登记号码:320105737069598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联系电话:025-52277000
联系传真:025-52277008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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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义材,曾用名祝义才,男;国籍:中国;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双和村大香村80号;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祝义材先生现任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China Yurun Food Group Limited董事局主席、雨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祝义材先生担任第十、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
2、资信状况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地华实业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显示,该公司没有借款人违规信息、没有欠息信息、没有未还贷款信息,没有未结清信用证信息、没有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信息、没有提供虚假资料信息。
3、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实施前,收购人已通过地华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42,329,0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49%。
收购人祝义材于2009年5月27日分别与南京国资及中天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国资拟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16,005,3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5%;中天投资拟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9,753,5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9%。协议转让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将达到17.94%;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权将达到47.43%。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为履行因收购人协议受让南京国资、中天投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25,758,89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4%)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本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4、要约收购的股份及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南京中商,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地华实业、中天投资之外南京中商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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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约收购的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09年9月21日开始,至2009年10月20日结束。
6、要约收购资金
如果本次要约涉及股份全部预受要约,所需收购资金总额为83,376.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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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已将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最高支付金额的20%保证金16,675.32万元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将用于支付要约收购的资金及时足额划至登记公司账户,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及资金结算手续。
7、后续计划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地华实业对本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分别做出如下说明:
(1)目前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 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3)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4)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5)不会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6)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不会做出重大调整;
(7)目前不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二、董事建议
(一)董事就本次要约收购向股东提出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流通股股票的市场价格表现、流通性进行了分析,运用相对估值法对公司股票的价格进行分析,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结合目前市场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提出以下建议: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考虑到本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股东不予接受。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09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祝义材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参与表决的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其中:关联董事祝义材先生、凌泽幸先生、李道先先生、刘新文先生回避表决)同意上述建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瑜、闵铁军、陈章龙、陈益平就要约收购发表意见如下:
收购人对南京中商除一致行动人及中天投资之外所有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条件为:要约收购价格为11.05元/股,要约期限为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10月20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经查阅南京中商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考虑到本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股东不予接受。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无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作的声明,截止《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各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的有关意见完全独立进行。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意见
1、对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意见
鉴于本次收购方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定,其要约价格、要约期限等要约条件的确定是合法的;同时收购方履行了《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法定程序,其操作程序是合法的。
2、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提出以下建议: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较收购人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前近期二级市场的交易均价、历史最高价和最低价都有一定幅度的折价,较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发布前二级市场上南京中商股票市场价格(2009年9月16日每股17.74 元)亦有一定的折价。南京中商挂牌交易的股票具有较好的流通性,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与正式发出收购要约的期间,南京中商二级市场挂牌交易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高于要约收购价格;根据市盈率和市净率相对估值方法,南京中商的股票要约价格亦低于其合理价格。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南京中商的股东不予接受本次要约收购条件。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可能导致南京中商公司股票退市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南京中商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鉴于本次要约收购为全面要约收购,如果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收购人持有的南京中商股份超过其股份总数的75%以上,南京中商的股权分布将不具备上市条件。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南京中商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南京中商将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的,南京中商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南京中商提交方案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六个月内南京中商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南京中商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南京中商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的,可以在事实发生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若南京中商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南京中商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若南京中商的股票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南京中商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南京中商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南京中商的股东将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南京中商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南京中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维持南京中商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南京中商的上市地位。
2、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祝义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地华实业所持有的南京中商的股份有可能超过50%,形成对南京中商的绝对控股,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将进一步增强。如果祝义材先生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内部干预等方式,对公司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和人事安排等进行非正常干涉,则可能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风险。
(四)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的最近6个月内,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持有或买卖被收购人的股份。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关联交易
一、在本次要约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未再发生超过3,000万元或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
1、2008年2月1日,本公司与地华实业共同投资组建徐州中央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业务,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地华实业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且交易标的已达到净资产5%或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2、2008年9月3日,地华实业将其所持徐州中央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的60%股权以人民币18,000万元的总价格协议转让给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3,500万元,占85%股权;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15%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且交易标的已达到净资产5%或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上述两次关联交易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了投票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上述两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
二、在本次要约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超过5万元交易情形。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收购人拟对本公司进行的要约收购外,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信息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外,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任何对本公司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
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的,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
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胡晓军 廖建生 祝义材
凌泽幸 李道先 刘新文 王瑜
闵铁军 陈章龙 陈益平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签署日期:2009年9月28日
三、独立董事声明
作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利益冲突。本人已履行诚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瑜 闵铁军
陈章龙 陈益平
签署日期:2009年9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自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本公司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一、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收购人与南京国资及中天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五、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79号
联系人:官国宝
联系电话:025-84717725
信息披露网址:www.sse.com.cn
财务指标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元) | 3,527,696,034.56 | 3,204,655,823.12 | 2,657,809,835.05 |
净资产(元) | 653,389,933.88 | 653,741,987.75 | 634,987,198.8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6.35 | 55.48 | 55.11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4,210,504,673.17 | 3,605,425,940.17 | 3,094,132,908.64 |
净利润(元) | 43,355,519.35 | 39,703,762.11 | 28,899,531.39 |
净资产收益率(%) | 6.64 | 6.07 | 4.62 |
报告类型 | 刊登时间 | 刊登报刊 |
2008年年度报告 | 2009年4月14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2007年年度报告 | 2008年4月22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2006年年度报告 | 2007年4月10日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国家持股 | 23,182,421 | 16.15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3,182,421 | 16.1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359,427 | 83.85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20,359,427 | 83.85 |
三、股份总数 | 143,541,848 | 100.00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2,329,002 | 29.49 |
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 23,182,421 | 16.15 |
南京中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753,561 | 6.79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35,513 | 3.58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4,344,332 | 3.03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1399 | 2.7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31950 | 2.32 |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2599832 | 1.81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 1810362 | 1.2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1733202 | 1.21 |
要约收购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1.05 | 68,276,864 | 47.57%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1.05 | 7,177,092 | 5.00% |
要约价格(元/股) | 要约股数(股) | 最高要约金额(万元)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1.05 | 75,453,956 | 83,376.62 | 16,67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