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保险中介监管规定
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昨从保监会获悉,为贯彻落实新《保险法》,适应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中国保监会近日颁布了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现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三部管理规定对于建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完善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9月,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864家、保险经纪机构362家、保险公估机构280家。
同时,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快速发展,现行的“三个规定”开始出现一些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问题与不足,为此,中国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和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从机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现行“三个规定”进行了修改。(卢晓平)
保监会加强新型产品
信息披露力度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为确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3%,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用于利益演示的投资连结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7%、4.5%、1%;用于利益演示的万能保险高、中、低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最低保证利率。
保监会要求,除产品说明书以外的其他用于销售和展业的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单和宣传彩页等,可以对产品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简化,但至少应当包括风险提示和该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保单利益演示的,应当符合《办法》关于利益演示的有关要求。(卢晓平)
江西保监局
打击险企违规套费
9月27日,江西保监局召开银保工作座谈会,该局局长张兴表示,今年以来,江西银保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销售误导和账外支付手续费问题有效遏制;业务结构稳步趋好,新单期缴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银保市场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依然存在,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结构调整有待进一步深化。
上述会议强调,江西银保规范工作的重点,今年主要是打击销售误导、账外支付手续费和银保业务中的恶性竞争,今后一个时期和明年的重点是打击保险公司违规套费支付手续费,下大力气抓好回访成功率,进一步降低退保率,促进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江西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当地银监局的联合监管,持续推动银保工作向纵深发展。(黄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