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事宜进展的公告
2009年10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09-3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事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0年2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草甘膦反倾销征收48%反倾销税。2003年2月进行期间复审和日落复审的合并审理调查,公司独家应诉;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9月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征收29.9%的反倾销税。本公司不服欧盟理事会的裁决,于2004年12月起诉至欧盟初审法院。2009年5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暂停征收对进口自中国的草甘膦的反倾销税,期限为9个月。 (公司分别于2006年2月28日、2007年3月27日、2008年2月26日、2008年3月10日和2009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上披露)。
2009年6月17日,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书,对公司取消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公司于2009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上披露)。
2009年9月29日,公司接到欧盟律师的电话告知,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8月24日向欧盟高等法院就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判决提出上诉。
同时,2009年9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立案公告,正式发起对中国草甘膦反倾销案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1日。日落复审将裁定维持或取消原定29.9%的反倾销税。
目前该案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尚未构成影响,该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