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9月24日,公司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将董事会四届十九次会议通知送达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09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曹朝阳、何小勤回避表决。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21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过去24个月公司没有发生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9月30日,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曹朝阳、何小勤回避表决外,其余11名董事表决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占有效表决权的100%。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2009年完成重组,并于2009年7月9日正式开业。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勋,注册资本63250万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0000000001962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00072668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9年9月30日,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协议关联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日期:2009年9月30日
交易标的: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提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署的原则:协议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为公司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2、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6、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交易内容公平、合理,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公开、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