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贷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
2、借款方:上海西北盛唐房地产有限公司
3、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5、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8%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08年9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授权公司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在单笔5000万元额度以内(含5000万元),决定公司对外短期投资、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2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35%。
2009年9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上海西北盛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贷款给上海西北盛唐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月利率15%。。
上海西北盛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位于上海的建筑面积3776.84平方米5栋别墅作为抵押保证。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上海西北盛唐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305号甲201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子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5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月利率15%。,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第20日。
委托贷款合同经三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上海西北盛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上海西北盛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房产作为抵押(已办理他项权证),使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得到控制。
本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一定的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上海西北盛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30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09-024
关于公司子公司有关典当债务人
和典当保证人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2009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公司子公司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泰典当)、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旗典当)典当债务人和典当保证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集团)、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纸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元泰典当、德旗典当申报债权均为待定债权。(详见2009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子公司有关典当债务人和典当保证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2009年9月30日,华伦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富阳法院召开,本次会议仍未确定全部申报债权,元泰典当、德旗典当申报债权仍为待定债权。
大地纸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
公司将进一步与管理人沟通,争取早日确定元泰典当和德旗典当的申报债权,并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