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鑫富药业
股票代码:002019
本次增发前股本总数:191,100,000股
本次新增上市股份:29,320,000股
本次增发后股本总数:220,420,000股
发行后摊薄每股收益:0.19元(在2008年年报数据的基础上,按增发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09年10月12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29,320,000股将于2009年10月12日上市。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股票登机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股份上市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及批准情况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方案已经2007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5月9日,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开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一年。200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开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再延长一年,即自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增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
本次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09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发行采取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浙商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21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1.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的筹资需求,经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9,320,000股,发行结果如下:
类别 | 配售比例 | 实际配售股数 (股)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 | 100% | 6,218,935 | 21.21% |
除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外部分 | |||
网上申购 | 23.466780% | 2,800,921 | 9.55% |
网下申购 | 23.46677803% | 20,298,763 | 69.23% |
主承销商余股包销部分 | - | 1,381 | 0.01% |
合计 | - | 29,320,000 | 100% |
本次发行价格为11.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1,253,6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20,238,428.00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14,937,608.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120,000.00元,律师费用1,250,000.00元,发行登记费用29,320.00元,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等2,901,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15,172.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28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9]179号《验资报告》。
二、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增发前后公司的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见下表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 (股) | 本次发行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境内自然人持股 | 17,786,076 | 9.31 | - | 17,786,076 | 8.07 |
2、境内法人持股 | 59,322,900 | 31.04 | - | 59,322,900 | 26.91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77,108,976 | 40.35 | - | 77,108,976 | 34.98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13,991,024 | 59.65 | 29,320,000 | 143,311,024 | 65.02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13,991,024 | 59.65 | 29,320,000 | 143,311,024 | 65.02 |
三、股份总数 | 191,100,000 | 100.00 | 29,320,000 | 220,420,000 | 100.00 |
2、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增发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
3、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情况
截至2009年9月28日,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限售条件 |
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52,846,296 | 2011年8月13日 | - | 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
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6,476,604 | 2011年8月13日 | - | 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
林关羽 | 17,306,076 | - | - | 作为高管持股锁定 |
殷杭华 | 480,000 | - | - | 作为高管持股锁定 |
三、本次股份变动后本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09年9月28日,本公司前10名A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1 | 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52,846,296 | 23.98 |
2 | 林关羽 | 23,074,768 | 10.47 |
3 | 吴彩莲 | 9,900,000 | 4.49 |
4 | 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6,476,604 | 2.94 |
5 |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 3,942,424 | 1.79 |
6 | 中国建设银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42,418 | 1.79 |
7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16,013 | 1.28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09,285 | 1.18 |
9 | 交通银行-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99,965 | 1.04 |
10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222,342 | 1.01 |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情况(截至2009年9月28日)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过鑫富 | 董事长 | - | - | - | - |
2 | 林关羽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3,074,768 | 12.07% | 23,074,768 | 10.47% |
3 | 徐加广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 | - |
4 | 白彦兵 | 董事、总工程师 | - | - | - | - |
5 | 李迪根 | 独立董事 | - | - | - | - |
6 | 蔡晓玉 | 独立董事 | - | - | - | - |
7 | 寿晓梅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8 | 徐 青 | 监事 | - | - | - | - |
9 | 叶子骐 | 监事 | - | - | - | - |
10 | 姜 凯 | 副总经理 | - | - | - | - |
11 | 曹利丰 | 副总经理 | - | - | - | - |
12 | 殷杭华 | 副总经理 | 600,946 | 0.31% | 600,946 | 0.27% |
13 | 周群林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 - | - | - |
14 | 黄延兵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期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本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尚未获得股权激励期权。
五、上市安排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29,320,000股将于2009年10月12日上市。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 荐 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7层
保荐代表人:吴斌、郝红光
项目协办人:张正冈
项目经办人:赵克斌、赵亮、王一鸣、刘烜、童磊
联系电话:0571-87902735
联系传真:0571-87901974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发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发方案的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增发的“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
3、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
4、保荐及承销协议;
5、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验[2009]179号《验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增发有关的文件。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9日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