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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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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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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9年10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9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9]811号)和2009年9月27日《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65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基金名称: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混合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合理的动态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利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状况的深入分析,采用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应用系统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准确跟踪和全程监控投资组合风险,力求在较低的风险水平上,为投资者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本基金重点投资核心优势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以及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投资这类公司能够增强基金对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抵御能力,充分分享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沪深3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4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和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上述内容仅为概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黄梦

    联系电话:010-82295160-136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8%
    国家邮政局24%
    北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24%
    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24%
    总 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俞昌建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化工集团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北京航宇经济发展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兼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涛先生,董事,大学本科,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干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教授级高工。曾任长沙市邮电局分拣科、联合子弟学校、电信三分局员工、教员、长沙市电信局副局长、湖南省邮政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局长及党组书记,现任北京市邮政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侯守法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师职称。曾任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首创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曙光先生,董事。曾任职于北京泰克平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巨鹏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李丹女士,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内审师。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

    庄小明女士,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同等学力,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天民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中煤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龚志忠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建华先生,员工董事,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监事会成员

    张斌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东区邮电局安处邮电支局长;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企业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天津市邮政局副局长;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副主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刘明玺先生,监事,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家审计署农林文教司、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干部、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财务部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兼北京财务部经理,现任北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石鲁先生,监事,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北京云裳制衣有限公司财务部;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阜成门支行会计部,任阜成门支行个人零售业务部主管;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俞昌建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化工集团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北京航宇经济发展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兼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周克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4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开发部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金晖女士,工商管理硕士(MBA),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国家体改委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部门经理,南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筹)负责人、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员;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安心:男,32岁,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6年金融从业经历,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负责宏观经济和固定收益研究;2005年6月至今,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先后负责宏观经济、固定收益和行业研究,并于2008年9月起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经理助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委员会主席:

    周克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委员:

    彭旭先生:金融学硕士,10年证券投资经验。曾任港澳证券投资银行部、投资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华夏证券委托理财部总经理、投资总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魏训平先生: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天津开发区聚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副总经理。

    盛军先生:曾任日本大和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交易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策略及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海涛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厦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程师、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招商证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招商局中国基金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安心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观经济研究员和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观经济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和行业研究员,现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经理助理。

    王丽萍女士: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铝业公司青海分公司工艺及新材料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筹备组宏观及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260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2009年1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93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都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托管业务能力,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63只,包括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福、基金天华、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8层818室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 刘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田耕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金蕾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客服电话:北京010-96169 天津022-96269 上海021-53599688 西安029-85766888

    深圳0755-23957088 杭州0571-86590900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客服热线:40066-99999

    网址: www.pingan.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6656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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