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财经海外
  • 5:信息披露
  • 6:观点·专栏
  • 7:公司
  • 8:市场
  • 9:市场趋势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009 10 9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14版:信息披露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青啤CWB1”认股权证行权注意事项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2009年10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www.sse.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华泰股份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712号文核准。

    三、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共计1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09年10月13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增发的股份无锁定期限制。本次增发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本次增发中未进行认购。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年10月13日

    3、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4、股票代码:600308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648,645,233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00,000,000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370,415,5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1%;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178,229,684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持有,占本次增发前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49%,系因发行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及发行人于2007年向华泰集团定向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时形成的限制流通股份。相关股份限售期可参见公司具体信息披露公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公司本次公开增发所发行的股份均无锁定期限的安排,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000,000股。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100,000,000股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dong Huatai Paper Co.,Ltd.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股票代码:600308

    上 市 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邮政编码:257335

    电    话:0546-7798848

    传    真:0546-6871957

    董事会秘书:许华村

    证券事务代表:曹延涛

    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造纸;纸制品及纸料加工;热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机械制造、销售;纸浆的生产、销售;批准范围内的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公司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董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董事9名,列表如下:

    姓 名职    务
    李建华董事长
    朱万亮董事
    李 刚董事
    田居龙董事
    田治顶董事
    李晓亮董事
    曹振雷独立董事
    高善新独立董事
    杨伟程独立董事

    (二)监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监事7名,列表如下:

    姓名职    务
    聂仁政监事会主席
    张安全监事
    刘勤华监事
    王玉海监事
    魏立军职工代表监事
    卜翠芹职工代表监事
    王玉康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目前共有高级管理人员9名,列表如下:

    姓名职    务
    李 刚总经理
    田居龙副总经理
    田治顶副总经理
    李晓亮副总经理
    刘建华副总经理
    魏文光副总经理
    迟玉祥副总经理
    李霞财务总监
    许华村董事会秘书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持有公司股份 (股)
    李建华76,227
    朱万亮125,200
    李 刚16,189
    田居龙29,952
    田治顶31,299
    聂仁政29,952
    王玉康400
    刘建华43,821

    除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控股股东情况

    截止2009年6月30日,华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23,050,4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6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华泰集团成立于1997年1月17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李建华先生持有华泰集团40%的股权,王洪祥、吴克孟、朱万亮、李刚等18位自然人持有华泰集团20%股权,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30%股权、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人民政府持有华泰集团10%股权。

    华泰集团经营范围包括:一般印刷品、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销售:机制纸、机电(不含小轿车)、农副产品(不包括小麦、玉米、稻谷)、纺织品;技术开发。(国家限制和禁止除外;涉及需经法律法规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华泰集团是集造纸、印刷、化工、热电、育林、商贸服务于一体的国家大型企业,下辖本公司、东营华泰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新华印刷厂、山东大众华泰印务有限公司、东营市联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泰林业有限公司、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山东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华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华泰兴广铁路有限公司、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及东营华泰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二家子公司。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华泰集团(母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365,666.38万元,净资产68,714.34万元;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236.79万元,净利润-4,349.95万元。

    截至2009年6月30日,华泰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质押和冻结的情况。

    四、主要股东情况

    1、本次增发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增发前本次增加(股)本次增发后
    数量(股)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家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78,229,68432.49 178,229,68427.4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78,229,68432.49 178,229,68427.48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78,229,68432.49 178,229,68427.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370,415,54967.51100,000,000470,415,54972.52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370,415,54967.51100,000,000470,415,54972.52
    三、股份总数548,645,233100100,000,000648,645,233100

    2、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23,050,46234.39%
    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778,2003.82%
    3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999,8412.16%
    4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188,8481.72%
    5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9,8281.54%
    6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9,981,2001.54%
    7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791,1741.36%
    8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259,4001.27%
    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259,4001.27%
    10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000,0001.08%

    第三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00,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12.66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66,000,000元

    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9年9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3,741万元(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中介机构费、信息披露费、登记托管费),每股发行费用:0.37元。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228,590,000元。

    七、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7.66元(按照200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38元(按照2008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保荐代表人:杨家麒、战肖华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联系电话:010-6879 0997

    联系传真:010-6879 0897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公开增发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股票上市交易。

    发行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