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9日,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康恩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博康投资)通知,博康投资于2008年10月6日首次买入本公司850,000股股份,后又于2008年10月底前陆续买入本公司279,228股股份。自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0月5日止一年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129,2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
康恩贝集团及博康投资于2008年10月7日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自博康投资于2008年10月6日买入本公司850,000股股份之日起计算),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含2008年10月6日已增持的股份),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详见2008年10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08-030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恩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康恩贝集团及博康投资严格履行其承诺,截止2009年10月5日,康恩贝集团及博康投资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康恩贝集团及博康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4,803,609股(其中康恩贝集团持有153,674,3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8%,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康恩贝集团及博康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