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曾于2004年12月21日、2009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担保诉讼进展公告,就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下称“深圳光大”)以借款合同纠纷将深圳市瑞泰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瑞泰福”) 和 我公司、天津市人民印刷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事项进行了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09年9月30日,我公司与深圳光大达成《债务和解协议》,鉴于该诉讼处于执行中且我公司已代瑞泰福偿还了49292444.49元本金,截止到2009年8月10日,瑞泰福欠逾期利息28244541.17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贷款未尽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1、我公司承诺对剩余利息合计人民币8344541.17元在不迟于2010年8月11日由我公司代瑞泰福一次性清偿,深圳光大因此同意免除本项贷款项下的剩余的1990万元利息及我公司对该1990万元利息的担保责任。
2、深圳光大同意本协议签订之后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拍卖,且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对我公司、天津市人民印刷厂抵押房地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2010年8月10日之前,我公司履行完毕合计人民币8344541.17元的剩余利息偿还义务后,即向法院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解除对我公司和天津市人民印刷厂抵押房地产的查封和抵押。
3、本协议履行完毕后,深圳光大认可我公司已经完全履行(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我公司的担保责任,不再向我公司主张与本协议所述借款相关的任何担保责任。
4、本协议有效期内,我公司不得以财务或公司重组、退市、恢复上市等任何理由作为推迟本协议履行的借口;如发生我公司不能按时履约或完全履约,深圳光大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可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障深圳光大债权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抵押物恢复拍卖处置程序、对深圳光大保证责任的继续追偿等。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我公司已于2008年度计提担保损失本金50000000元、利息19057486元,履行上述《债务和解协议》预计将增加公司2009年度营业外收入11420500.34元。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四)备查文件
《债务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