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09年10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2009年10月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2人, 代表股份144,86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 139,716,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5,143,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张德荣、张凌杰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原提案中盈利预测相关内容的提案》
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事项,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9,108,056股,对此提案回避表决。因此,对于本项提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52,744股。
赞成4,211,904股,占本项提案有表决权的73.22%;反对1,509,940股,占本项提案有表决权的26.25%;弃权30,900股,占本项提案有表决权的0.53%。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一名独立董事的提案》
赞成143,331,260股,占本项提案有表决权的98.94%;反对 1,377,540股,占本项提案有表决权的0.95%;弃权152,000股,占本项提案有表决权的0.11%。
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