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09年9月29日、30日及10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经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自查,公司近期有如下事项:
本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辽宁万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投资”)持有的大连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恒地产”)91%股权、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集团”)持有的大连万恒地产9%股权;大连时代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时代鸿基地产”)持有的沈阳万恒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万恒鸿基”)25%股权;万恒投资持有的沈阳煜盛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煜盛时代”)40%股权;万恒投资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隆屹”)30%股权。此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将由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无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作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