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12日上午9: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召开。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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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刘眉玄先生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王占臣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刘眉玄、王宗银、江帆、任德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李伯文、尹顺川、章继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吕凡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盖洪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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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公司拟将名称由“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69.3856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104.0784万元”;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4069.385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069.3856万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1104.078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104.0784万股”。
3、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发行利率视公司信用评级及资金市场供求确定,但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公司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两年,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市场形势及利率变化等情况,采取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方式发行。
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得的资金将用于置换银行贷款,从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梁立新、韦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名称:火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21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武汉地区办公地址由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1层变更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
邮政编码变更为:430056
武汉地区投资者服务电话变更为:027-84792199
传真变更为:027-84792102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