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
2009年10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牡霞 ○编辑 梁伟
⊙见习记者 张牡霞 ○编辑 梁伟
为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财政部日前出台《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对中信集团等相关公司在资本和资金筹措、投资和经营活动、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据财政部介绍,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管理活动适用于此次出台的规定。
规定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一级子公司和间接控股子公司改制、增资等事项,应当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在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方面,财政部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当保持在60%以下。上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过60%的,新增债务融资应当充分评估财务风险,按季度报财政部审批。
对于未完成股份制改革的金融控股公司,财政部在规定中指出,一次性投资达到或者超过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5%或者20亿元,或者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超过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20%或者100亿元,应当报财政部批准。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双重杠杆比率的要求,是原则上应当保持在125%以下。
此外,规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发展,提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