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关于修改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9年10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经研究,我会拟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09年10月28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8610-88061281
电子邮箱: shichangbu@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
邮政编码:10014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