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财经中国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信息披露
  • 9:公司纵深
  • 10:路演回放
  • 11:公司·中小板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财富眼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2009 10 14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2版:市场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2版:市场新闻
    香港新股市场重归火热
    齐心文具冻资1479亿元
    创业板分流效应明显
    解决“一参一控”
    应考虑历史和现实
    深圳二套房贷政策仍明紧暗松
    市场动态
    监管速递
    创业板拉高
    中小板发行市盈率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解决“一参一控”应考虑历史和现实
    2009年10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 周翀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周翀 ○编辑 朱绍勇

      

      2008年3月,证监会制定了“一参一控”的证券公司监管政策,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受同一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整合模式多样化

      在达标限期越来越近的当前,业界颇为关注市场上各“系”券商的整合方式,事实上,已有的操作已部分回答了上述问题。

      华泰-联合-信泰模式——今年7月30日,华泰证券获准正式吸收合并信泰证券,信泰证券所属20个营业部全部翻牌。8月25日,证监会审核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的名称,标志着华泰证券基本完成对联合证券的整合。经纪业务方面,华泰联合证券经营范围为广东等东南沿海及重庆等西部地区共12个省市,其余区域经纪业务划归华泰证券。投行业务方面,华泰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按交易所划分,前者负责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后者负责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通乾-文新-中航模式——原持有海通证券、申银万国、五矿证券和兴业证券4家证券公司股权的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转让海通证券和申银万国股权的方式,达到政策要求;原持有申银万国、海通证券和东方证券3家证券公司股权的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已通过转让申银万国股权的方式,达到政策要求。目前,中航集团为解决“一参一控”问题,航空证券股权也已挂牌待沽。

      

      特殊的政策性注资

      关于汇金和建银所持券商股权,有关专家认为,在综合治理期间,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作为实施政策性重组的平台,通过注资、受让股权等方式,对若干家证券公司实施了重组。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参与证券公司重组,是在综合治理的特殊背景下作出的阶段性政策安排,为化解证券公司风险、维护证券行业稳定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据熟悉当时情况的人士介绍,当时的注资是“特殊的政策性注资”。虽然注资具体方案不能一概而论,但总体来说,其特殊性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通常对注资约定了退出的期限,有的在确定的退出时限之后,还约定给予注资方一定时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让股份;二是相关地方政府、其他股东等对于保证注资本金安全性提出了妥善安排,有的承诺协调股权转让成功,有的承诺保证资金使用成本,几乎都有注资期限届满时保证注资安全退出的条款设置。

      “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的存在,使得当初的注资、受让行为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股权投资行为。因此,这类注资形成的股权的退出,也要考虑历史情况和现实情况。”一位当年参与注资方案制定的券商股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