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公司高管多持股三季报敏感期交易需谨慎
2009年10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应嘉特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应嘉特 ○编辑 祝建华
10月9日,华星化工监事周玉生以10.02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1100股股份;同日伟星股份董事朱立权的配偶陈仙凤以17.3元/股的价格购入公司2000股……由于中小板公司中高管持股企业较之主板更多,因此中小板高管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更加频繁。然而,实际上10月是一个特别的时期,上市公司的高管在这一时期买卖股票非常敏感。
根据2007年5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第十九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几个敏感时期不得买卖自家股票,这些敏感时期分别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根据深交所2008年补充发布的通知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在上述时期内也同样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实际操作中,在年报与半年报此类披露范围更广、披露内容更详细的定期报告披露期间,上市公司的高层及家属更容易关注到“30天线”的问题,但实际上,三季报的披露实际上已限制了上市公司高管在整个10月份增减持自家股票的行为。由于上市公司三季报的发布都集中于10月,而今年三季报的发布自10月12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所以,实际上整个10月份,除非是在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完成的2天之后,否则上市公司的董监事高管是不能增减持自家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