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募集的总净缴存金额(不含手续费)人民币3,215,075,553.30元,确认份额(不含利息转份额)3,215,075,553.30份,利息结转份额847,653.69份,总确认份额为3,215,923,206.99份。
上述总净缴存金额已于2009年10月14日分别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专户。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瑞和30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按1∶1的比率确认为瑞和小康份额和瑞和远见份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215,923,206.99份,其中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257,188,522.99份瑞和300份额;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按1∶1的比率确认为1,479,367,342份瑞和小康份额和1,479,367,342份瑞和远见份额。
3、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9,241户,其中场外认购户数为4,654户,场内认购户数为14,587户。
4、本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通过场外认购方式购买本基金10,000,000元,认购费1,000元,确认为10,006,700份瑞和300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场外认购方式购买持有本基金瑞和300份额总额为576,259.77份,占本基金瑞和300份额总份额的比例为0.22%,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2%。
5、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0月1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7、本基金瑞和300份额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瑞和远见份额、瑞和小康份额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自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敬请留意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