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资产被依法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因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2005年3月22日-2006年3月22日,公司以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房地产作为抵押,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截止2006年3月21日本息合计约3178.85万元)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公司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面积为47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西碑国用(2002)字第280号及面积为8873.87平方米新式楼房3幢,平房1幢(证号:1125106015-5-2-0-1)]房屋所有权被依法查封,并于2008年8月10日被依法继续查封(详见2008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该笔贷款债权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在中行省分行的其他贷款债权、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在中行省分行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债权三户本金合计22384.47万元,加相应的利息本息共计约3.32亿元被转移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并于2008年12月27日予以公开拍卖,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西安万鼎均无关联关系)已拍得上述债权,详情参见2008年12月27日、2009年8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公司以上述房地产抵偿债务3000万元;对于剩余债务利息178.85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公司继续向债权人履行。现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执二公字第77-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变更为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解除对公司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面积为47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西碑国用(2002)字第280号及面积为8873.87平方米新式楼房3幢,平房1幢(证号:1125106015-5-2-0-1)]房屋所有权的查封,将上述财产变更登记到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该笔借款对应的西安市公证处(2005)西证经字第5649号公证书和(2006)西证执字第54号执行证书终结执行。
二、公司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银行借款4900万元(一笔2900万元,一笔2000万元,期限均为2005年3月22日-2006年3月22日,陕西麦达矿产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截止2006年3月21日本息合计约5193.24万元),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2009年8月1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公司持有的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13000万元投资权益(占万杰长信股权的86.67%)及股息或红利。
该两笔借款债权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在中行省分行的其他贷款债权、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在中行省分行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债权三户本金合计22384.47万元,加相应的利息本息共计约3.32亿元被转移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并于2008年12月27日予以公开拍卖,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已拍得上述债权,详情参见2008年12月27日、2009年8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公司以持有的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13000万元投资权益(占万杰长信股权的86.66%)及股息或红利抵偿债务15000万元;以持有的陕西长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700万元投资权益抵偿债务2700万元;对于剩余债务,公司继续向债权人履行。现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执二公字第76-6号、7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变更为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解除对公司持有的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13000万元投资权益(占万杰长信股权的86.66%)及股息或红利的冻结措施,将上述权益变更登记到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该两笔贷款对应的西安市公证处(2005)西证经字第236号、第234号公证书和(2006)西证执字第53号、第55号执行证书终结执行。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临2009-022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依法
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05年9月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原社会法人股中1000万股质押给西安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其中480万股于2006年5月8日解除质押,详见 2005年9月15日、2006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09年9月27日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万鼎)、西安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万科)、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汉实业,与公司、西安万鼎均无关联关系)、陕西长安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发)签订《协议书》:西安万科拥有西安万鼎6000万债权,西安万科将该债权转让给华汉实业;长信科发尚欠华汉实业6000万元人民币,西安万科、华汉实业、长信科发三方同意就西安万科转让给华汉实业的6000万债权,西安万科直接向长信科发收取,长信科发的欠华汉实业6000万元债务结清;西安万鼎为偿还欠华汉实业6000万元及其他债务(详见第二点),同意用其持有的公司6771743股限售流通股以抵债的方式和抵给华汉集团;西安万科同意解除对西安万鼎有关股份的质押,同意将西安万鼎持有的长安信息股权过户给华汉实业。
2、2006年8月3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持有的公司11071743股限售流通股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到期后,该股份被继续依法冻结,后该股份减至6771743股被继续依法冻结,详见2006年8月5日、2007年8月11日、2008年1月31日、2008年7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09年9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济开发区支行)、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杰长信)、西安万鼎、华汉实业签订《和解协议书》,就华汉实业代万杰长信、西安万鼎偿还工行经济开发区支行1050万元债务事宜达成协议:因万杰长信欠工行经济开发区支行贷款本息6174.93万元(其中本金5000万元,欠息1174.932万元),西安万鼎为上述贷款本金中的2000万元及对应的欠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华汉实业同意以现金方式代西安万鼎偿还上述欠款中其担保的1000万元,并支付各项费用50万元;工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已收到上述1050万元款项,同意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解除对西安万鼎持有的公司6771743股的冻结申请;万杰长信欠工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剩余贷款本息和西安万鼎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及相关费用,工行继续依法追索;由于西安万鼎尚欠华汉实业其他债务(详见第一点),西安万鼎同意一并以抵债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6771743股限售流通股抵给华汉实业。
现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执证字第7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西安万鼎持有的公司6771743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将西安万鼎持有的公司6771743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华汉实业名下。
现有关股权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西安万鼎及华汉实业持股权益变动报告书附后。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1、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临2009-023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董事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6人,缺席1人,独立董事樊光鼎先生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冯涛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徐朝晖女士因公出差缺席。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公司有关资产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会议当场以5票通过该议案,董事卢冠懿表示因其所在单位需通过内部审批,现场暂不表决。10月12日,董事卢冠懿通知公司其已接到单位通知,对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拟以公司有关资产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表示赞同。议案如下:
因公司、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的逾期贷款三户本息共计约3.32亿元已被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转移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已委托陕西信达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予以公开拍卖(详情参见2008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陕西信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拍得上述债权(详情参见2009年8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由于公司目前债务负担繁重,大多已逾期并涉及诉讼,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状况,公司拟以公司持有的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13000万元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86.67%)、陕西长安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700万元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12.17%)、公司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面积为47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西碑国用(2002)字第280号及面积为8873.87平方米新式楼房3幢,平房1幢(证号:1125106015-5-2-0-1)]房屋所有权抵偿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债权。
其中公司持有的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13000万元股权拟抵偿债务15000万元(参考市场价格基础上双方协商),公司持有的陕西长安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700万元股权拟抵偿债务2700万元(参考市场价格基础上双方协商),公司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面积为47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拟抵偿债务3000万元(参考市场价格基础上双方协商)。
陕西信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潜在受让方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公司上述相关资产抵偿公司债务后,公司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都会相应大幅降低,主营业务构成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该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临2009-024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公司有关资产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全票通过)。
因公司、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陕西省裕华金属机电有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的逾期贷款三户本息共计约3.32亿元已被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转移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已委托陕西信达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予以公开拍卖(详情参见2008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陕西信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拍得上述债权(详情参见2009年8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由于公司目前债务负担繁重,大多已逾期并涉及诉讼,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状况,公司拟以公司持有的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13000万元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86.67%)、陕西长安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700万元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12.17%)、公司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面积为47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西碑国用(2002)字第280号及面积为8873.87平方米新式楼房3幢,平房1幢(证号:1125106015-5-2-0-1)]房屋所有权抵偿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债权。
其中公司持有的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13000万元股权拟抵偿债务15000万元(参考市场价格基础上双方协商),公司持有的陕西长安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700万元股权拟抵偿债务2700万元(参考市场价格基础上双方协商),公司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面积为47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拟抵偿债务3000万元(参考市场价格基础上双方协商)。
公司上述相关资产抵偿公司债务后,公司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都会相应大幅降低,主营业务构成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临2009-025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O九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10月3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西安金石大酒店(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98号)召开公司二OO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拟以公司有关资产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已经公司2009年10月10日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2009年5月20日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5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155条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若公司年度报告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10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三、登记办法:
符合会议出席要求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于2009年10月30日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
邮政编码:710054
联系电话:(029)82214266、82210451
传 真:(029)82233943
联 系 人:王坤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二OO九年 月 日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长信
股票代码: 600706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陕西西安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27层
联系电话:029-83399073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信)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ST长信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得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82号华城国际4幢10306室
法定代表人:骆志鸿
注册资本:五千万元人民币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10000100114301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25943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交通能源的开发
营业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地税):陕联税字610113762594343
股东情况:骆志松、骆志鸿
通讯地址:陕西西安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27层
联系电话:029-8339907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汉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华汉集团实际控制人介绍
骆志松先生和骆志鸿先生为兄弟关系,骆志松先生为华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骆志松,男,福建厦门人,1968年3月生,大专学历,曾任泉州市丰泽区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香港华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陕西德胜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三)华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华汉集团、骆志松、骆志鸿控制的其他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
注:陕西舜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己进入清算程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华汉集团的主要业务
华汉集团成立于2004年8月1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交通能源的开发为主的大型集团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业务,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业务拓展,截至信息披露日止,在西安市场已经完成开发建设的 “华城万象”、“华城新天地”等项目,成为西安房地产市场近两年来不可多得的具有良好口碑、优良品质及高档配置的大型综合城市生活体。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华汉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少数股东权益)/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之内受处罚及诉讼、仲裁事项
最近五年之内,华汉集团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华汉集团最近五年内发生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因借款逾期,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9月27日下达[2006]西执证字第7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314940)持有的ST长信(证券代码600706)677.1743万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万鼎实业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偿还华汉集团逾期借款。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最近五年之内,以上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华汉集团为了回收逾期借款,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减少公司损失,与万鼎实业、西安万科置业、长安信息科技、西安万杰、工商银行西安开发区支行达成债权债务和解协议,相关各方同意解除对万鼎实业所持ST长信股权的冻结和质押,同意万鼎实业用以股抵债的方式偿还逾期借款。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9月27日下达[2006]西执证字第7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314940)持有的ST长信(证券代码600706)677.1743万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2005年9月9日,万鼎实业将持有的ST长信(长安信息)原社会法人股中的1000万股质押给西安万科置业,其中480万股于2006年5月8日解除质押。
2006年6月27日,西安中院依据工商银行西安开发区支行的申请,依法冻结[(2006)西中法执证字第79-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万鼎实业持有的ST长信(长安信息)1,107.1743万股(截止2008年5月28日,股权共计677.1743万股)的社会法人股,期限为2007年4月11日-2010年8月8日(期间该股份被西安中院依法轮候冻结两次,其中430万限售流通股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给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并已被强制执行)。
2009年9月27日,华汉集团、万鼎实业、西安万科置业、长安信息科技四方达成债权债务和解协议,西安万科置业同意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解除和万鼎实业的《股权质押协议》,同意万鼎实业将其持有的ST长信股权过户给华汉集团。
2009年9月27日,华汉集团、西安万杰、工商银行西安开发区支行、万鼎实业四方达成权债务和解协议,工商银行西安开发区支行同意向西安中院提请解除对万鼎实业持有的ST长信限售流通股股权冻结申请,该申请已于2009年9月27日已向西安中院提交。
2009年9月27日,西安中院下达的[2006]西执证字第79-2号执行裁定书的裁定:将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314940)持有的ST长信(证券代码600706)677.1743万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三、未来 12 个月对ST长信权益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依据ST长信于2006年3月22日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原控股股东西安万鼎作出如下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36个月锁定期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安信息股本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流通底价承诺:36个月的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7.02元(2006年3月6日股权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格的1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继续履行ST长信原控股股东关于限售流通股的相关承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汉集团未持有ST长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汉集团持有677.17万股ST长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7.75%,华汉集团成为ST长信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法院裁定及受让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司法裁决,强制执行股权过户。
2、裁决的法院
本次司法裁决的法院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最终裁决日期
本次司法裁决日期为:2009年9月27日。
4、案由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一案,执行中,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执行人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长信677.1743万股限售流通股。
5、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上述ST长信股权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用以抵偿陕西华汉集团有限公司6050万元债务,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所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债务中的1050万元。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书》约定完成履行还款义务,现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上述股权由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对上述股权解除冻结。经核查,该和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314940)持有的ST长信(证券代码600706)677.1743万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二、将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314940)持有的ST长信(证券代码600706)677.1743万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长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在ST长信中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付股权转让款资金总额
华汉集团是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据华汉集团对万鼎实业的债权取得的该部分股票,不存在其他对价。
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并不涉及向股权转让方支付货币资金的行为,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汉集团尚无改变ST长信主营业务或者对ST长信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华汉集团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变动,华汉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汉集团尚无对ST长信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对ST长信进行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的计划。
若未来根据华汉集团和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时,华汉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汉集团将择机向ST长信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新的董事、监事人选,但相关人选最终是否被任命为董事、监事,由ST长信股东大会投票决定。未来ST长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动,完全由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其职权自主决定。
华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ST长信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ST长信将根据实际情况及股东提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汉集团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汉集团尚无对ST长信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汉集团尚无对ST长信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若未来华汉集团计划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变动,华汉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汉集团将成为ST长信的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充分重视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继续保持ST长信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一)资产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ST长信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华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权属不明晰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ST长信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上述体系与华汉集团完全独立。ST长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华汉集团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ST长信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华汉集团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华汉集团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机构独立
ST长信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ST长信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华汉集团除依法行使股权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活动进行干预。
二、同业竞争
华汉集团目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交通能源的开发业务;而ST长信主要从事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通信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高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业,医疗信息咨询及医疗设备投资、医药研究开发、医疗门诊服务及药品生产、销售业务。因此华汉集团与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问题,华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向ST长信出具了《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骆志松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来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控股子公司与ST长信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华汉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向ST长信提供借款。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华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向ST长信出具了《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骆志松先生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ST长信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ST长信向华汉集团及骆志松先生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与上市公司之间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ST长信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08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汉置业有限公司向ST长信提供借款1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两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7.5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项借款尚未到期,故ST长信暂未归还上述借款。
除上述交易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未与ST长信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ST长信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ST长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未与ST长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ST长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ST长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的安排。
四、其他对ST长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ST长信上市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ST长信上市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1-6月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众环审字(2009)8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资料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利润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志鸿
日期:2009年10月13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项目主办人:蔡光源、李辉
日期:2009.10.1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华汉集团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华汉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法律文件
4、华汉集团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5、华汉集团、华汉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买卖ST长信股票的自查报告
6、华汉集团所聘请财务顾问机构及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ST长信股票的情况说明
7、华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骆志松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华汉集团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华汉集团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0、华汉集团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华汉集团2006-2008年财务报表
12、财务顾问关于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披露网站:www.sse.com.cn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骆志鸿
日期:2009年10月13日
附表二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下转B27版)
本报告、本报告书、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ST长信677.1743万限售流通股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行为 |
华汉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人 | 指 |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万鼎实业 | 指 |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ST长信、公司、上市公司、长安信息 | 指 |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代码:A股600706) |
西安中院 | 指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西安万科置业 | 指 | 西安万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万杰 | 指 | 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 |
长安信息科技 | 指 | 陕西长安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西安开发区支行 | 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财务顾问 | 指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 指 |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序号 | 控股企业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 持股比例 | 合计持股(权益)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安徽华汉置业有限公司 | 蚌埠市曹凌路999号龙湖香都售楼中心 | 骆志松 | 华汉集团60% 骆志鸿4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 |
2 | 西安华汉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凤城一路12号 | 骆志鸿 | 华汉集团55% 骆志鸿45% | 100% | 房地产开发 |
3 | 陕西拓邦置业有限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博源大厦B602 | 骆志松 | 华汉集团55% 骆志松45% | 100% | 房地产开发及信息咨询 |
4 | 陕西德胜实业有限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东三爻村 | 骆志松 | 安徽华汉88% | 88%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5 | 陕西华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博源大厦B602 | 曾佳金 | 华汉集团75% | 75% | 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 |
6 | 香港华汉投资有限公司 | 香港北角蚬壳街18号嘉昌商业中心16楼 | 骆志松 | 骆志松80% 骆志鸿20% | 100% | 物流、贸易 |
7 | 泉州华汉置业有限公司 | 泉州市环城路与旧305道西北侧(原泉州砖瓦厂) | 骆志鸿 | 香港华汉100% | 100%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
8 | 安徽秋墅置业有限公司 | 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402室 | 骆志松 | 骆志松90% 骆志鸿10% | 100% | 房地产开发、装饰工程、物业管理 |
9 | 陕西舜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炕底寨114号 | 骆志松 | 华汉集团62% 骆志鸿38% | 100%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10 | 山阳县银华矿业有限公司 | 山阳县银花镇街道 | 缪晓宏 | 骆志松51% | 51% | 矿产开采、加工、冶炼,矿产品贸易 |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421,706,262.11 | 180,516,138.79 | 150,104,627.11 |
总负债 | 405,645,511.13 | 146,972,717.97 | 113,173,549.12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2,554,587.87 | 28,783,463.05 | 34,863,396.27 |
资产负债率 | 97.94% | 84.05% | 76.77% |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营业收入 | - | - | - |
营业利润 | -16,715,369.84 | -7,881,157.17 | -14,716,092.58 |
利润总额 | -17,428,669.84 | -7,887,657.17 | -14,716,092.58 |
净利润 | -17,428,669.84 | -7,887,657.17 | -14,716,092.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228,875.18 | -6,079,933.22 | -10,478,098.08 |
净资产收益率 | -129.27% | -21.12% | -30.05%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是否取得境外 居留权 |
骆志鸿 | 男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福建 | 否 |
骆志松 | 男 | 监事 | 中国 | 福建 | 否 |
崔虚一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西安 | 否 |
何君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西安 | 否 |
资 产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108,364.59 | 10,168,680.68 | 47,646,716.15 | 10,406,832.86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预付款项 | 47,520,319.21 | 37,400,874.21 | 10,336,800.71 | 3,335,826.71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出口退税 | ||||
其他应收款 | 176,415,484.84 | 89,024,555.76 | 76,865,054.39 | 112,214,292.7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381,779,663.88 | 282,537,518.67 | 44,215,755.34 | 22,462,664.0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7,350.00 | 235,60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626,823,832.52 | 419,131,629.32 | 179,131,676.59 | 148,655,216.30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843,133.14 | 2,628,632.79 | 1,178,643.20 | 1,449,410.81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5,819.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43,133.14 | 2,628,632.79 | 1,384,462.20 | 1,449,410.81 |
资产总计 | 629,666,965.66 | 421,760,262.11 | 180,516,138.79 | 150,104,627.1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09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8,840,106.32 | 68,774,460.63 | ||
预收款项 | 550,248,457.00 | 226,248,979.00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243,641.45 | |||
应交税费 | -28,748,841.14 | -2,330,531.51 | 3,870.00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9,341,786.70 | 112,952,603.01 | 146,972,717.97 | 112,926,037.67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589,681,508.88 | 405,645,511.13 | 146,972,717.97 | 113,173,549.1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5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0,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639,681,508.88 | 405,645,511.13 | 146,972,717.97 | 113,173,549.12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62,376,493.97 | -37,445,412.13 | -21,216,536.95 | -15,136,603.73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376,493.97 | 12,554,587.87 | 28,783,463.05 | 34,863,396.27 |
少数股东权益 | 2,361,950.75 | 3,560,163.11 | 4,759,957.77 | 2,067,681.7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014,543.22 | 16,114,750.98 | 33,543,420.82 | 36,931,077.9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29,666,965.66 | 421,760,262.11 | 180,516,138.79 | 150,104,627.11 |
项 目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5,968.40 | |||
其中:营业收入 | 35,968.40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26,065,282.61 | 16,715,369.84 | 7,881,157.17 | 14,716,092.58 |
其中:营业成本 | 36,248.76 | 62,300.63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007.03 | |||
销售费用 | 6,103,214.19 | 7,602,943.56 | ||
管理费用 | 3,226,842.26 | 4,638,823.89 | 1,542,251.49 | 3,802,225.99 |
财务费用 | -30,238.74 | -95,168.37 | -360,299.72 | -54,802.57 |
资产减值损失 | 16,727,209.11 | 4,506,470.13 | 6,699,205.40 | 10,968,669.16 |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6,029,314.21 | -16,715,369.84 | -7,881,157.17 | -14,716,092.58 |
加:营业外收入 | 20.00 | 1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0,000.00 | 713,400.00 | 6,500.00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6,129,294.21 | -17,428,669.84 | -7,887,657.17 | -14,716,092.58 |
减:所得税费用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129,294.21 | -17,428,669.84 | -7,887,657.17 | -14,716,092.58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931,081.84 | -16,228,875.18 | -6,079,933.22 | -10,478,098.08 |
少数股东损益 | -1,198,212.37 | -1,199,794.66 | -1,807,723.95 | -4,237,994.50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项 目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96,203,446.40 | 226,256,416.67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0,637.96 | 3,326,774.56 | 63,058,796.23 | 16,342,619.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6,554,084.36 | 229,583,191.23 | 63,058,796.23 | 16,342,619.0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5,663,932.76 | 196,611,376.20 | 28,775,513.73 | 3,608,786.90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975,363.31 | 2,677,791.42 | 174,490.10 | 26,743.1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651,185.40 | 2,476,200.00 | 4,010.0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9,806,634.19 | 63,165,408.80 | 1,037,371.11 | 3,425,721.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4,097,115.66 | 264,930,776.42 | 29,991,384.94 | 7,061,251.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43,031.30 | -35,347,585.19 | 33,067,411.29 | 9,281,367.8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6,237.00 | 2,130,450.28 | 327,528.00 | 322,490.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237.00 | 2,130,450.28 | 327,528.00 | 322,49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237.00 | -2,130,450.28 | -327,528.00 | -322,490.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5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4,5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000,000.00 | 4,5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351,047.79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51,047.7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648,952.21 | 4,500,0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939,683.91 | -37,478,035.47 | 37,239,883.29 | 8,958,877.8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168,680.68 | 47,646,716.15 | 10,406,832.86 | 1,447,955.0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108,364.59 | 10,168,680.68 | 47,646,716.15 | 10,406,832.86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 |
股票简称 | ST长信 | 股票代码 | 6007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西安市长安南路82号华城国际4栋10306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万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677.1743万股 变动比例:7.75%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