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7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整改报告》(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临2009-018)。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核算方面
1、对外出租房产未按配比原则确认相应折旧费用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
(1)2007年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
(2)2008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坏账准备计提问题
上述问题在7月4日刊登《整改报告》时已经解决。
二、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
1、 应收大地发行中心款项长期挂账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应收大地发行中心款项1,220万元。
情况说明:公司应收大地发行中心1,220万元其他应收款中有600万元为公司代上海人民日报报栏报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报栏公司)支付“人民日报”无形资产使用款项,由我公司先行支付;620万元为公司收购大地发行中心持有的上海报栏公司股权转让款。
公司收购大地发行中心持有的上海报栏公司股权事宜已经公司2006年3月10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合同已于2006年7月1日签署,由大地发行中心向其上级主管单位申报审批中。由于上海报栏公司股东方人民日报社大地发行中心上级主管单位一直未能对有关股权转让协议进行批复,致使我方预付股权收购款暂以往来挂账。
整改措施:鉴于上海报栏公司已成立运营,经公司与大地发行中心和上海报栏公司三方协商并于2009年3月18日签署协议,600万元“人民日报”无形资产使用款项由上海报栏公司承担,截至2009年9月30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回。
进展情况:公司现仍继续与上海报栏公司股东方人民日报社大地发行中心接洽,督促其尽快完成股权转让相关事宜,但由于该协议需大地发行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国资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和一定的风险。
2、 应收泰州同达有线数字网络有限公司款项长期挂账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应收合资公司泰州同达有线数字网络有限公司款项1,180万元。
情况说明:由于泰州同达有线数字网络有限公司另一股东方泰州市广电局(台)尚未依投资比例将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投入合资公司,故我公司依比例将协议约定的以现金投入的投资款暂以债权挂账,待泰州市广电局所投入设备资产界定清晰后,再共同转为投资款并办理工商变更。
整改措施:鉴于泰州同达经营的现状,为减少投资损失与风险,经2009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五届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以120万元转让持有的泰州同达49%股权;公司正积极协调相关方力争早日收回应收泰州同达的1180万元款项。
进展情况: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了上述股权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有关股权转让和回收应收款项的协议已基本协商一致,公司将继续与相关各方协商,力争年内完成股权转让,并收回应收款项。
3、广州德裕存在少数股东占款
截至2008年6月30日,广州德裕其他应收款中存在原个人股东郭伟欠款372万元。
情况说明:广州德裕股权系该公司增资扩股时本公司认购其股权所得,郭伟系广州德裕原个人股东,其欠款发生于我公司入股之前,根据原相关协议约定,其继续享有一期“逸品台”工程尚未实现销售部分的利润。
进展情况: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德裕一期“逸品台”工程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尚未销售,待销售后,郭伟按原相关协议以其应享有的利润归还欠款。
三、资产完整性方面
公司未办理深圳市联合广场B14、15层房产的房产证,且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2年)的要求在2006年半年报及以前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产证问题。公司持有浙江海宁一处房产(建筑面积64.16平方米)权利人仍为上海粤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办理变更手续。
情况说明:由于深圳联合广场开发商尚有部分税费未能缴清,目前深圳联合广场均无法办理房产证,故本公司拥有的该处B14、15层房产亦一直未能办理房屋产证,但相关法院裁定足以证明该房产属本公司所有。另外,为节约相关过户费用,本公司更改企业名称时未对嘉兴海宁房产产证办理更名手续。
整改措施:公司将及时安排专人办理海宁房产产证变更事宜,并与深圳市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磋商尽早解决深圳联合广场房屋产证问题,以确保公司资产完整性。
进展情况:公司已安排专人办理海宁房产产证变更事宜;现仍积极与深圳市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磋商,尽早解决深圳联合广场房屋产证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