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的《函》,该《函》主要内容是:“根据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洪国资产权字[2009]21号),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产权已划至我公司,我公司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注册手续。现通知你公司,并请你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09年5月,根据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洪国资产权字[2009]第13号《关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产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的整体产权已划至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本公司据此已进行了披露,其关联交易事项也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告详见2009年6月5日、2009年6月19日、2009年7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
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整个集团的产权关系,控股集团决定将供水公司的整体产权由控股集团无偿划转给水业集团。该划转已经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洪国资产权字[2009]21号)同意,供水公司也已于2009年10月1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注册手续。据此,供水公司成为水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供水公司产权划转前后对本公司无任何影响,供水公司仍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供水公司与本公司签署的《自来水供销合同》仍为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